摘要: 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但因科技型小微企业存在的风险较大,商业性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普遍存在,仍需通过政策性金融对商业金融以及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补偿来引导商业金融进行[1]。因此,需要设计一套合理的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协同机制。本文基于供应链金融原理,引入政策性金融机构,设计一套完整的供应链融资机制,尝试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关键词: 科技型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
1. 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可持续性稳增长,科技型小微企业迅速成长,成为中小企业的领头军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随着科技与经济的迅猛发展,一群科技型小微企业迅速在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等方面成为发展的主力军,也成为技术成果转化的主体,对技术创新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一直以来,融资难的问题约束着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科技型小微企业高风险、有形抵押品不足、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普遍存在金融排斥,这种排斥主要来自资金供给方,如商业金融在评估、营销、地理、价格等方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产生的排斥 [1]。因此,如何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问题,更好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条件,一直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自2010年,各级政府开始重视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创新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10条,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出,要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全国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的引导作用,努力让社会中各类的有效资本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党的十八大报告多次指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3]。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改善科技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即便如此,由于实际操作中的种种原因,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存在困难,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困难 [2]。基于此种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其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本文从政策性金融引导出发,并结合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来对商业性金融的不足进行弥补,协同二者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效应,使其共同在供应链金融视角下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健康发展。
2.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在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面临诸多的制约,“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其首要约束,根据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共有小微企业7328.1户,占企业总数的82.5%,而我国2017年亿人民币贷款为主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363.05万亿,仅有307.9万亿流向小微企业,仅占22.5%左右。2018年,以人民币贷款为主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539.37万亿,仅有130.7万亿流向小微企业,占比不足9%。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惜贷”现象仍然存在,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又以下方面。
(一) 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满足银行信贷要求
传统的信贷模式通常采取抵(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形式。其中抵押贷款需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进行抵押,保证贷款则要求有实力的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信用贷款则对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有比较高的要求,通常为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通常固定资产较少、无竞争优势、盈利水平不高等请款,很难满座银行贷款要求。
(二) 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科技型小微企业通常处于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信息透明度较低,财务、管理等制度不健全,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息采集成本较高,且科技型小微企业多数存在税务不规范的问题,因此银行基于风险安全考虑,通常不愿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放贷。
(三) 放贷成本较高,贷后管理较困难
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频繁、融资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相对而言大企业安全性高、融资规模大、信息披露完整,因此金融机构在审核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材料会更加复杂、严格,耗时也会更长。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贷后风险管理也成本较高而收益偏低,此时金融机构往往会通过提高利息率的方式转化成本,这就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四) 金融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金融市场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信贷担保体系尚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的准入口槛较高,信息披露要求十分严格,融资成本较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往往很难满足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发行要求。同时民间借贷在我国仍处于缺乏监管的地带,相应法律法规监管尚不健全,高利贷等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并不能成为合规企业的融资手段。
3. 传统供应链融资存在问题
2017年10月,国务院首次就供应链创新发展公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 [4]。其中又重点提出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的本质是帮助实体产业和金融实现很好地连接,帮助实体产业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商业流通生态成员的协同发展。但现阶段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具体如下:
(一) 供应链融资主体关联松散,企业间信息封闭
供应链融资的过程涉及产品的生产、销售、物流以及对应的账单出具等全过程,这一合作模式要求供应链融资上的每一个企业都紧密合作、信息共享。而当前大多数供应链融资合作看似有完成的结构流程,实质上各主体之间信息仍然不能及时准确的传达。甚至大多企业把相应的产品、物流、信息等资源看作公司自身的机密资源,认为信息的同步存在信息安全等问题,这使得整个供应链融资模式反应迟缓,融资效率和运营效率大大降低。
(二) 科技型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成本仍然较高
首先,由于大型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都较好,信息透明度较高,各项制度较完善,因此,银行向大型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较低,违约风险较小,这使得大部分银行将大型企业作为贷款的重点客户,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银行可供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余额;其次,即使银行同意通过供应链的方式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其仍然会要求合规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担保,而鉴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种种条件限制,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往往较高,这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会增加。加之担保机构同样将大型企业作为贷款担保的主体客户,使得担保机构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也比较小。
(三) 传统供应链融资服务与实际运营存在差距,落地困难
目前,传统供应链融资所能提供的应收账款类、预付账款类和存货类三大供应链融资产品,运营模式与实际存在差距,真正能落地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并不多。而且,传统金融机构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内嵌的交易结构难以深入解析,不能很好地实现供应链的资金流与商流、物流、信息流相互融合,风险识别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因此,传统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覆盖面与供应链企业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金融服务产品供给跟不上实体经济的发展。而随着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融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金融机构作为市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更加惜贷,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四) 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难以齐心协力助力企业融资
在实际操作中,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往往缺乏沟通、合作,所以在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容易出现“挤出效应”。即一方参与的项目往往排斥另一方的介入,而由于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特点,如果两者各自为政,就会出现商业性金融只会投资风险较小,投资周期短的项目,政策性金融会侧重支持那些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但可能是风险较大而且投资周期较长的项目。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源毕竟有限,而有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项目风险性一般较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参与,这就导致政策性金融资源供不应求,而商业性金融有资源却不愿供给出来,最终导致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融到资。
(五) 核心企业担保积极性不高,商业银行惜贷普遍存在
传统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由与小微企业有贸易往来的核心企业做担保,以此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然而在实际贸易往来中,核心企业因其自身实力及贸易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并无动力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而对商业银行来说,收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难度较大,且存在信息不透明,因而商业银行会拒绝为其放贷或者提高放贷成本。由于上述原因,传统供应链融资模式在实际实施中存在困难,并不能真正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 [5]。
4.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协同机制构想
(一) 机制构想
根据上述分析,针对传统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排斥现象以及核心企业因绝对优势而不愿为中小企业担保等问题,本文通过结合各方特点,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通过放贷的形式联系在一起,将政策性资金引入扶持产业(此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扩大供应链对核心企业的基本优势,对基于供应链融资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协同机制设计如图1所示。
Figure 1. Mechanism diagram of policy finance and commercial finance synergy mechanism
图1.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协同机制机制图
首先,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由于政策性金融贷款的优势,其放款利率远低于市场利率,但应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约定其资金使用范围(此处应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放贷),然后再构建供应链融资链条,具体如下:
① 科技型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形成贸易往来
② 核心企业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出具应收账款单据
③ 科技型小微企业将应收账款单据抵押给商业银行
④ 商业银行将政策性金融放贷资金放款至科技型小微企业
⑤ 核心企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做担保(或对单据进行确权)
上述机制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利率较低的资金,并规定其放贷范围,保证将政策性资金流向国家扶持产业。除此之外,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业务信息及其业务其他关联方信息,同步到商业性金融机构,再由商业性金融机构定期向政策性金融机构汇报,便于双方监管 [6]。
(二) 机制优势
与传统供应链融资结构相比,此机制具有以下优点:
(1) 有利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扩大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具有体量大、期限长等特点,加之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风控实施较困难,所以往往投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其项目周期长、资金回笼较慢。而利用供应链机制,可通过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风控,提高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2) 促进商业性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放款积极性,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由于政策性资金利率低、体量大,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性银行的贷款金额,增加商业银行盈利,加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风险监管。同时,可使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实现较大金额的融资。
(3) 延长核心企业账期,稳固产业链。供应链模式有效的延长了核心企业账期,机制整体风险较小,担保风险较低,核心企业可以此稳固与贸易链条上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联系紧密型,使其产业链更加稳固。
(4) 区块链+供应链改善信息不对称,提高业务推进效率。区块链技术使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历史、业务信息一览无余,极大地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信息搜集成本,简化相应程序,提高业务推进效率。
5. 结语
传统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但由于企业信息封闭、信息不透明普遍存在及核心企业绝对优势地位而拒绝担保等问题,在实际实施中较困难。本文通过引入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优化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提高业务运转效率。但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发明,仍然面临监管问题及网络安全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 范方志, 苏国强, 李海海. 科技型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 宁夏社会科学, 2018(1): 110-116. |
[2] | 郭昭君. 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探究——以河南省为例[J]. 时代金融, 2017(15): 60-61. |
[3] | 苏国强, 张殷. 珠三角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供应链金融视角[J].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35(4): 54-60. |
[4] | 何向军. 破解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困境的对策[J]. 中国财政, 2018(5): 70-71. |
[5] | 韩俊华, 王宏昌, 韩贺洋. 科技型小微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J]. 科学管理研究, 2016, 34(6): 93-96. |
[6] | 张路. 博弈视角下区块链驱动供应链金融创新研究[J]. 经济问题, 2019, 476(4): 5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