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自出现以来就深刻地改変着人们的生活状态以及生存方式,并以此悄 然重组社会权力结构。互联网空间具有开放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一方面,网络 空间毫不吝啬的为现实社会中“相对脆弱者”的公正能力地实现提供帮助,为 中下阶层构建一个可以自由表达自身言论、抒发情感的虚拟“平台”。另一方 面,互联网的也引起了社会问题,媒体鼓励公众随时随地表达公众的关注动 态,网络空间中的糟粕之言更是经常带来新的社会治理问题。言论自由的环境 只会通过鼓励民众发表意见来为国家带来边际效益。但是,这一效益通常低于 语音控制的边际成本,在语音控制中,国家与民众之间的话语交易成为一个混 乱的市场,从而加速了高质量语音的无效释放,导致了网络空间强权的形成。 为了有效处理网络话语的混乱,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网络行为规约。
本文旨在从技术发展角度出发,深入探究网络迅猛发展其内生动力,体现 个体、个性的潜在价值,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实现网络赋权的新时代特性,通过 激发内生动力,使网络技术赋权在国家网络发展战略新高度上,加强对解放自 我束缚性的研究。推动技术赋权、网络赋权向融媒体、自媒体的转变。网络技 术及自我赋权的转变,逐步将缩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公权共 享,赋己高效、道德伦理、公平正义的统一升华,拓展网络技术赋权新的表现 形式,扭转客观实践认知,并试图从技术伦理角度对网络技术进行有效规约。 从而提升构建我国建设大国网络思维的迫切性,通过网络技术赋权,实现新的 阶层统一性。
关键词:网络 技术赋权 传播 伦理
目录
摘要II
第1章绪论1
1.1研究背景及目的1
1.1.1研究的背景I
1.1.2研究的目的I
1.2研究的意义2
1.2.1理论意义2
1.2.2现实意义3
1.3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4
1.3.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4
1.3.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6
1.3.3国内夕卜研究综述8
1.4研究主要内容及方法8
1.4.1研究主要内容8
1.4.2研究方法9
1.5研究仓U新之处9
1.5.1研究的难点9
1.5.2研究的仓撕之处9
第2章网络技术赋权相关理论概述11
2.1赋权11
2.1.1赋权内涵界定11
2.1.2赋权研究阶段划分12
2.2技术赋权13
2.2.1技术赋权的基本内容14
222技术赋权的表现形式15
2.2.3技术赋权的对象16
2.3网络技术赋权的类型18
2.3.1信息赋权18
2.3.2表达赋权19
2.3.3行动赋权19
2.4网络技术赋权的特征20
2.4.1网络技术赋权对象的弥散化20
2.4.2网络技术中心地位不断提升21
2.4.3网络技术被依赖度不断增强21
2.5本章小结22
第3章网络技术赋权面临的问题23
3.1网络技术规约面临的困境23
3.1.1责任困境23
3.1.2控制困境24
3.1.3使用困境25
3.2网络技术赋权的伦理悖谬26
3.2.1网络技术导致主体发展的“窘境”26
3.2.2网络技术催生新的“技术弱势人群”27
3.2.3网络技术导致“伦理灰色带” 27
3.3网络技术伦理困境28
3.3.1道德标准的相对化28
3.3.2网络主体的无政府化28
3.3.3制度建设的滞后化29
3.4本章小结30
第4章网络技术赋权可行性路径研究31
4.1新媒体时代政府治理创新的伦理规范31
4.1.1由“官本位"到“人本位"31
4.1.2由“封闭式"至I」"开放式"32
4.1.3由"领导者"到"服务者"33
4.2网络社群自我赋权意识塑造34
4.2.1增强自我赋权意识培养34
4.2.2加强网络实践行为自主性34
4.2.3提高传统实践行为创新性35
4.3建构网络技术赋权“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35
4.3.1建构网络技术行为规范35
4.3.2建构网络技术法律保障35
4.3.3建构网络技术社会综合治理体系36
4.4本章小结36
结论38
参考文献39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目的
1.1.1研究的背景
随着宾夕法尼亚大学推出人类第一台计算机埃尼阿克(EN1AC)后,网络 便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成为了我们日常工作的辅助工 具,也在悄然的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团体、企业、家庭乃至个 人逐步成为了物联网覆盖下的连接点。“链接”、“平台”、“隔空对话”等 -系列网络用语逐渐占据了大部分人类在日常处理人际关系实践活动中的中心 位置。它们的出现无一不体现出我们将迎来一个由全新的技术机制作为先导与 基础连接的世界,一个“突破时空阻隔,以巨大内生动力实现革命性历史跨 越,并书写文明史交流与互动的新篇章”的时代的到来。不可否认的是,在这 一新时代到来的同时,现有世界固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秩序以及旧的范式 无不面临或正在进行着巨大变革。由新兴技术作为先导与基础诞生的新媒体技 术虽然在对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方式、社会关系网重构以及权力结构的调整方面 存在不可忽视的潜在内生动力,这也是不少人对这一技术寄予厚望的原因,但 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在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国内对于互联网赋权的相 关研究较之国外相对缺乏。
在新媒体技术改变世界的同时,我们如何利用和“驯化” (domestication) 新媒体技术,来改善人们的处境,特别是在参政议政、寻求多民 族、多层次文化融合从而发挥更深远、更持久之影响力,成为一个重中之重的 问题。就本身而言互联网赋权是-个极具包容性而又相对空白的研究领域,新 兴技术的发展与完善标志着以网络为平台的技术増权能权过程悄然安展开,因 此,网络技术赋权研究亦随着网络的庞大的影响潜力变成不可阻挡的研究方向。
1.1.2研究的目的
赋权(empowerment),本身是-个涉及社会科学、心理学甚至是政治学 等诸多领域的宽泛概念。正是基于此,现有的各个领域研究文献中所岀现的
“赋权”概念表达也相对较为混乱与模糊,甚至在不同的领域出现诸如“增 权”、“充权”、"赋能(enabling) ”与“培力”等词汇被随意的拿来与 “赋权”交替互用。不仅如此,赋权本身所涉及的主体、方式、客体乃至赋权 的范畴和层次在不同学科当中给出的解释也是大相径庭。如果单从理论渊源去 寻根朔源的话,赋权理论最早来源于社会工作。通读《社会工作词典》一书, 不难发现,赋权一词最初是指协助个人、家庭、集体或者族群提升其个人的、 交际的、金融的或法政上的能力,而达到改善他们现状的目的的过程。
目前我国在技术赋权领域的问题研究大部分还停留于表面阶段,研究手段 单一、研究内容重复,更主要的是还会受到时空等因素的掣肘。这就导致了经 济学中常见的乘数效应,即当某-变量发生转变时,所有分析结果都将面临巨 大的改变甚至被推翻的风险。本文尝试在技术赋权视阈通过不断的对现象及其 之间的因果、内外因等诸多关系,探寻对互联网以及新媒体在国家一社会的关 系中所承担的主要任务以及沟通二者之间的桥梁作用。同时在深度上挖掘现象 背后的本质及其蕴含的逻辑关系。同时为后续研究者提供研究参考与路径,促 使此研究方法经受同类现象的考验。
1.2研究的意义
1.2.1理论意义
第-,目前我国在技术赋权领域各类现象可供参考的研究资源存在严重不 足,也正是由于此,与技术赋权相关的研究不够深入与透彻,还处在以现象研 究现象的层次,远远没有抓住其深层次的本质之所在。其中关于互动式赋权的 进程与意义之相关言论严重匮乏。国内赋权研究与较为成熟的国外相关研究相 比,在理论导入、方法规范、研究层次、文献资源、公众参与度等方面仍存在 明显差距。本研究在纵向探究技术赋权本质与现象逻辑的同时,横向拓展其外 延,深化技术赋权视阈下国家一社会关系,以期扩大在应用领域赋权理论的贡 献与占比。
第二,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的突飞猛进无疑催使人类生活陷入重重危险之 中,无疑,伦理规约是我们应对这一处境的理论依据与实践的重要手段。但是 在对技术伦理规约的应用过程中我们又会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困境,本文旨在进 •步理清技术主体责任,改善技术主体模糊不清这一现状,从而为准确有效的 对具体技术主体行为进行合理化约束提供理论研究资料。
第三,当前针对技术成果的伦理规约限定手段大都存在不合理或不具备操 作性,导致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深陷著名的“科林格里奇”控制困境。本文 试图从现实出发,结合多方面研究成果,在伦理层面利用规约化解现代网络技 术伦理规制的困境。
1.2.2现实意义
第一,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应运而起与不断进展,信息时代在人类不经 意间悄然来临,信息传播的方式与路径正在发生巨大的变革,从而促使公民与 社会乃至国家与文化之间深层次、多方面参与互动的语境发生了革命性的变 革。本研究立足于互联网发展这一时代背景,充分结合我国社会所处的转型机 遇期这一特殊语境,试图探究互联网平台中参与式的互动赋权对于中国普通网 民个体赋权产生变化的原因及其影响以及改变这一现状的路径;结合网络平 台、公民在网络社会中信息传播手段与传播实践自己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三者 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与相互制约,寻找在新媒体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不断 发展过程中所凝聚的潜力是否能咋中国社会中下阶层力量成长提供新的内生动 力的同时为其获得个体赋权这一诉求提供新的可行性路径,从而为中国社会相 对中下阶层的成长提供可能性。
第二,网络的不断完善与进步不仅引发了传播技术的变革,也让广大网民 表达自身诉求有了不同的途径。网民通过网络不断的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 会领域表达自己的诉求、抒发自身的意见与看法。互联网平台无疑为个体在更 广阔的领域进行参与式互动赋权提供了有效的实践形式,具有重大的变革力量 与深刻广泛的影响。在这样-个全新语境的场域中,网民个体的参与式互动赋 权也间接促成了市场层面的变革。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虽然网民个体是社会变 革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赋权行为对于自身以及家庭、集团乃至社会结构的影响 却因种种原因并未得到充分体现。本研究将着重以网民个体及其所代表的族群 为研究对象,深挖其赋权行为掣肘的深层次原因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本研究将以聚焦网民个体在网络平台上是的参与式互动这一行为作 为研究基石,着力挖掘并试图在技术层面展现公民在这一过程中所凝聚的力量 对于其自身己经产生或将要产生的个体赋权行为状况的深远意义。从而实现在 现代社会背景下个体网民网络素质教育、政府网络信息公开以及社会众参与政 策制定、全民监督、舆论导向提供理论依据与研究结果。在-定程度上呈现公 民个体在赋权过程中的内在机制、动力,以期促进网民个体在促进社会结构变
革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1.3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技术赋权相关研充有: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提出,所谓“技术赋权”,是指在 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技术本身对社会人群、社会发展日益重大的影响和决定 意义。并在他的著作《技术赋权》一书中将互联网与社会的快速发展联系在一 起,而且将社会科学中技术与政治互相作用、矛盾、制约、辩证等复杂而又不 断相互交织的关系维系起来。他认为,“很大程度上,在研究中国的现有著作 中,科学和技术进步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影响被过度低估了。这似乎是无法避免 的,因为在学术研究的传统里,'科学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并没有本质 的联系。”邱
深圳大学丁未教授在《新媒体与赋权:种实践性的社会研究》一文中对 新媒体在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发挥的作用以及在赋权研究领域所体现的价值 做出了整体阐释。她认为自上世纪末以来,随着新媒体的不断普及赋权这一社 会学的概念俨然已成为欧美社科领域最为流行的概念之一。不仅如此,这一概 念还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团体乃至整个社区范围的研究中。当说到新媒体与技 术赋权二者的关系时,丁教授阐述了其从沉寂到兴起的缘由与所处的时代背 景,丁教授说到,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逐渐普及,新媒体技术也迎来了发展的 春天,众多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进入到了公众的视野,不断的被大众熟知。在 这样一种环境下,传播与发展不再是两条平行线,而是得以在技术层面结合。 21世纪以来,新兴媒体技术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中的地位日益上升, 逐渐成为了其发展与创新的结合点,成为了其发展的主题。与之相对应的,欧 美等发达国家对于互联网的兴起所引发的一系列数字鸿沟也进行了系统的研 究,这正好与联合国关注重点向新媒体技术倾斜不谋而合。但是“赋权”由于 其本身内涵中的赋予、权力、提升等内容,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研究与讨论过 程中常常用于阐释提升弱者权力与技能,即与给“草根”人群的增权赋能,逾 越数字边界与提升女性权力相联合,从而成为了一个讨论过程中一个热点词 汇。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系教授瞿晨肖在《技术斌权与传播话语权结构重塑一 以微信自媒体为例》一文中认为从社会发展的纵向历史过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 发现,技术赋权确实给赋权与被赋权群体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横向比较 后我们会发现,处于中下阶层的赋权群体在现实传播实践中话语权却没有发生 实质上的转变,从整体上来说,无论是赋权主体还是赋权对象,话语权都有所 提升,此间不存在此消彼长的情况,因此,在传播学领域中,传播的构架基本 保持稳定,并没有发生颠覆性的改变。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黄月琴在《“弱者”与新媒介赋权研究》、 《新媒介技术视野下的传播与赋权研究》等文章中不断强调能够被后继学者进 行借鉴并对其产生重要的启发是赋权理论研究的价值之所在。技术赋权研究若 要继承并发展已有的理论资源,创造新的研究范式,并贡献新的知识和思想资 源,需要更多扎实的建立在中国本土情境下的实践研究和历史性研究来回答。
严峰在《“技术赋权”范式下新媒体用户图像话语权的构建》一文中认为 网络技术赋权对现有范式将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导致其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这 种深层次、多维度的变革将会进一步推动社会底层的赋权个体更加深入的参与 大社会活动中,真正成为组成社会的一份子。在看到有利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深 思一个为,权力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加之网络自身规模庞大以及错综复杂 的线路交织,极有可能会导致网络族群极化、去理性、自发性以及盲目的滥用 权力催生的网络暴力等极端现象出现,这不仅会给原本洁净的网络空间造成极 为恶劣的影响,并且会形成新的集权中心,从而在网络空间中竖起一道又--道 的围墙,阻碍网民之间的自由协商与信息交流。
网络技术赋权相关研究有:
在我国内地,随着网络的广泛推广以及与网络相关的一系列事件的不断扩 散,网路技术赋权研究开始越来越吸引研究者的眼光。国内关于网络技术赋权 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肯定了互联网对于提高民众权力的能力,并对更大程度的民主进步 寄予了厚望。如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陈浩、吴世文在《新媒体事件中网 络社群的我赋权》一文中写到,网络巳经成为了现代社会重要的权力源和影响 源。网络社群正是借助新媒体事件的解放力量从而实现了自我赋权,并彰显了 自身的影响力;印安徽社会科学院焦德武在《网络议程设置与网民自我赋权》 中指出,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网络议程设定的主体变化越来越多的影响到网络 议程本身,并逐渐成为了网络议程设定变革中的核心问题。这是区别于传统媒 体的,传统意义上的媒体议程设定通常是由媒体实际掌控者实施的,但是网路 媒体却是将权力一分为二,一部分源自网络传媒掌控者,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却是网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媒体议程设定过程中媒体掌控者的权力己 经逐步转向了网民自身。基于此,网络议程设定的研究应当由传统的以传播者 为中心转变为以信息受众为中心。网络议题的确定其实质就是网络用户实现个 体賦权能力体现。
另一方面也对网络究竟能否切实提升网民权力提岀了不同观点。如李浩、 朵开丽在《大数据与权力反思》一文中提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激 发了人们对技术赋权的想象。但是所有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我们还应该看到, 网民在获得了网络技术赋予自身权力的同时,技术也必将从其它层面剥夺网民 的权力,诸如被遗忘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朱逸、李秀玫、郑雯子在《网络 赋权的双重性:形式化增能与实质性缺失》一文中指出,在传播实践的形式 上,网路却是给予了广大基层网民更广阔的言论与交流空间,也开辟了新的交 流路径,但是就其实质而言,基层网民还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自身缺乏话语权 的现状,因此,基层网民并没有在实质上获得话语权,在网络生活中依然处于 弱势。
1.3.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国外学者对于网络技术赋权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卜-几个方面:
技术赋权相关研究有:
对于技术赋权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当时著名哲学家亚里 士多德就曾经断言公众政治将会走向专断主义。并且指出将期望寄托在束缚相 对较小的“万众群言堂”,可能将个体自由扼杀在摇篮中,最后导致控制权力 的想法变成空谈。这也让我们从传播的表象当中看出了其所为的本质。巴巴 拉•所罗门在《黑人的增强权能:被压迫社区里的社会工作》一书中首次提出 “赋权”的理念,将其定义为一种社会工作的专业活动,目的是协助受社会歧 视的群体对抗不公平待遇,减低自身的无能和无权感,增加其权利和能力。則
美国政治传播学者兰斯•班尼特(W. Lance Bennett)和亚力山卓•赛格伯 格(Alexandra Segerberg) 2013年发表的《“连接性行动”的逻辑:数字媒体 与个人化的抗争性政治》一经问世便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文中重新审视 与核查了传播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组织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原因与影响,该文 在认识与分析网络平台中大规模的行动时,必不可少的是要区分一下两个逻 辑:集体性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逻辑和连接性行动(connective action) 的逻辑,集体性行动的逻辑建立的基础是极强极高的组织结构以及成员之间对 于彼此身份的相互认同与行为认可,而连接性行动逻辑却是个体内容网络平台 公众共享的基础上。由此可见,新兴的数字媒体的大量引入与广泛应用所改变 的并非是集体性行动,而是连接性行动的核心动因,及内生动力。因此他们推 出,新兴的数字媒体必将会在现代对抗性政治中居于核心地位。
梅罗维茨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中,强调传播媒 介对社会场景的影响,认为"新的传播媒介的引进和广泛使用,可能重建大范 围的场景,并需要适应新的社会场景的行为。”
网络技术赋权相关研究有:
西方网络技术赋权研究出现在1960年代和】970年代的社会科学中,在新 兴媒体逐渐开始流行的同时,西方学界掀起了以新媒体为基础,将网络与增权 赋能进行有效结合的研究高潮,到现在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贾丝廷约翰斯通(JustineJohnstone)的《技术赋权:计算机伦理研究的可能 路径》将赋权、数码界限迁移与计算机伦理规制与消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 阐述。
佩金斯(Pekins)在《赋权理论研究与应用》一文中认为赋权不仅将个体 的能量连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利用客观世界中的地理环境因素、政治 构架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心理等因素共同形成有机的自助系统,联结各方 面力量,形成一个互帮互助、利益风险共担的群落,从而对现有的政策以及在 促进社会变革过程中产生更大的影响。
罗莎琳德基尔的《媒介、赋权及文化性化讨论》认为新兴媒体作为有效的 传播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的权力产生了深渊的影响。
美国学者帕克(P, S. Parker)曾以非裔美籍女性为研究对象,并在《性别 和孤独的工作环境中的抵抗和赋权》一文中指出,研究对象们自发的通过具有 高度组织化的形式构建出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拟亲戚社区”,并不断的依 托网络自行进行组织的划分与界定,并通过审视自身的优势与劣势,理解与释 放自身的现实作用,保持了积极向上的心态,增加了文化自信与自我效用感。
与看似天真的网络技术主义者不同的是,网络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在 《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一文中指出这是个残酷的、充满剥削与排斥的信 息时代。网络社会并非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平等与自由,正相反,它毫无保留的 向我们展示了社会中的不平等与阶级之间巨大的差异性,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网 络的普及与发展,这种不平等与差异性正在以潜移默化这种隐蔽性十分高的方 式向着更广的范围进行传播与扩散。换句话说,通过信息的中短期传播技术,
全球信息部门链中的弱势群体可以实现什么冃标?新媒体技术意味着更多的 个性发展和安全性还是更多的隐藏利用和更严苛的宰制?
1.3.3国内外研究综述
综上所述,从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看,无论是对技术赋权还是对互联 网技术赋权的研充研究者们大都持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种观点认为新媒体技术确实拓展了网民个体在传播实践过程中的渠道 与途径以及手段,这在对网民深入社会公众活动参与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积 极作用。
第二种观点与第-种相反,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确认为,新媒体技术的普及 与发展不仅仅是对网民个体进行了增权赋能,严格意义上来讲对于赋权的各个 组成部分也实现了增权赋能,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扩大网民个体的话语权。互 联网究竟是否具备提高民众权力的能力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无论持什么样的观 点与态度,都须进一步探索。但是,互联网已经变成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 部分,并悄然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这一影响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 扩大与加深。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对于网络平台的传播实践将有助于人们在 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提升权力、获得赋能。在网络出现的短短几十年 间,它己经以令人惊讶的速度迅速融入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在人类现实世 界中,互联网的影响才刚刚开始。因此,对于网络技术赋权的探究与思考变得 迫在眉睫。
1.4研究主要内容及方法
1.4.1研究主要内容
本文拟从以下三个部分对网络技术赋权的哲学思考进行论述和研究。
第-部分,从赋权的内容、表现形式、互联网传播与赋权的关系、互联网 技术赋权的类型等方面对于互联网技术赋权在当代中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进 行研究。
第二部分,在互联网传播视阈下探究技术赋权所引发的伦理悖谬,并在技 术与伦理层面挖掘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逐步探索技术、伦理、技术赋权伦 理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摆脱科林格里奇“控制困境”的道 路•
第三部分,从网络技术赋权的角度来思考,以网络社群自我赋权意识、新 媒体时代政府有效治理、网络技术赋权所依赖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方面为基础, 探索技术如何完全解放网络有重构社会架构的潜力,并减少网络削弱固有社会 规制的能力,而消减其弱化社会秩序的功能,如何通过对网络技术赋权的规约 更好地改善我们的政治世界。
1.4.2研究方法
1.文献整理法:通过网络检索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CNKI),万方数字化 期刊数据库以及手工查找纸质书籍、期刊、文件等,收集整理有关网络互动赋 权的相关材料,从中进行分析和提炼。
2.系统分析法:通过资料整理分析当前的现状,得出其对当下中国发展的 价值。
3.比较分析法:通过横向对比与纵向分析,多方面、多角度、深层次论述 与研究网络技术赋权所产生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借鉴相关领域研究成果,进 一步得出自身结论。
4.历史研究法:查阅自网络出现以来国内外技术赋权研究成果,归纳整理 其核心思想。去粗取精,借鉴其中的优秀思,并将这些思想融入到本文的思想 观念中。
1.5研究创新之处
1.5.1研究的难点
目前国内相关研究成果较少,资料不多,在网络技术赋权定义与路径探索 研究阶段,由于自身写作经验不足,有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把握不够准确, 写作过程中的难度比较大。
1.5.2研究的创新之处
文章的创新之处有:
-、将参与式发展视角与赋权理论融会贯通导入网络技术赋权研究,在技 术赋权视阈F寻求到国家社会与公民个体的理论契合点:基于国内外相关理论 成果及实践行动的系统梳理,建构了相对科学、适切的技术賦权研究框架与研
究路径,努力实现了理论与实证的对话。
第2章网络技术赋权相关理论概述
随着互联网的扩散和普及以来,网络作为社会活动的连接要素愈来愈深的 融入到了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到了每个人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实践过程中。网 络对于现有权力结构的消解功能让学者们对它的未来充满期待,学界也涌现出 大量的关于网络技术赋权的研究。网路技术的发展对于赋权问题影响之深刻在 于其本身的实用性、包容性以及渗透性,网络以惊人的速度向权力架构的各个 组成部分渗透,并在此过程中不断的对民众的生活、交流以及行为方式进行推 翻与重构。网络技术在信息、表达与行动三方面的实践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 用,
2.1赋权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社会学领域掀起了赋权研究的热潮。随着新媒体 逐步发展与普及,才兴起了新媒体与赋权关系研究课题,乃至后来演化为互联 网与赋权关系问题研究,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技术赋权研究在当下仍然是一个 新兴的话题。也正是由于其新兴话题的特质,我国在此类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 较为浅显的层次,大多研究都止步于其字面意思,甚至有些学者还提出了质 疑,互联网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工具如何能赋予人类权力?不应该是天赋人权 吗?所以本节将对互联网赋权概念做深入阐释。
2.1.1赋权内涵界定
在政治学领域中,权力的概念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为权力代表了由资源 的掌控程度不同而衍生出不同程度的控制力;其二权力是在社会活动中进行组 织、管理与沟通的权威。福柯基于社会学领域给权力赋予的定义与概念仿佛给 我们的权力开辟了另外一条道路,他认为,权力的价值与意义在于它给社会关 系网带来的影响与变化,离开了社会关系网这-基础,权力就像是空中楼阁, 会变得毫无意义,更无所谓价值。不可否认,福柯的权力学说对赋权研究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最终导致学者们对赋权的内涵进行了革命性的颠覆:权力不单 单是资源或能力的输入,更不是片面的“增权”、“赋能”、"增能”,权力 更多的是帮助主体在人际沟通、社会参与与表达观点方面进行实践。总而言 之,赋权是帮助其主体通过信息获取、活动参与以及付诸行动等实践,将自身
现有处境由不利变为有利,进而达到从整体上改变权力架构这一目的的实践过 程。在这一过程中,旧的权力构架中的权力客体与接受者将会因此变得不再被 动,反而会藉由此反客为主,扭转成为权力的能动者,成为权力网中的主体。
赋权(empowerment),是一个广泛出现在社会学、政治学等大部分人文 学科中的概念词语,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与普及,赋权这…概念也逐渐成为了传 播学中的高频词汇。虽然在许多文献中都不难找到“赋权”一词,但是其对“赋 权"一词的界定与使用往往各执己见。导致其常与“增能”、"赋能(enabling) ” 等词语相互交替使用,甚至是替换使用,致使赋权概念模糊不清。从另一方面 来看,赋权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乃至层级划分也被冠以不同的解释。追根 溯源后我们并不难发现,赋权一词最早也是最为广泛的被应用是在社会工作领 域。在《社会工作词典》中,赋权一词是指帮助公民个人、家庭乃至全社会提 升其在人际交往、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能力与权利,以帮助他们改善现有的生活 状况的过程。如果将赋权一词理论化,那么它将涵盖心理、组织、社会等各个 层面,不同的层面不仅赋权所作用的对象不同,赋权效果及赋权的过程也有很 大差异"它经常会与进入、权力、赋能、实现以及延伸等词汇相互联系、交 织。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赋权是将理论意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并最终指导实践 的过程,同时赋权也在这个过程中表现为达到最终实践目的而产生的追求结果 的心理过程,甚至是帮助技术主体更加有效便捷的加入到比自己更高层次的权 力、社交、人际等架构中的手段之一。
2.1.2赋权研究阶段划分
在不同的领域中、不同的视阈下,赋权所研究的对象也有很大差别。赋权 理论及其实践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但是其兴起与发展却是在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巴巴拉•所罗门(Barbar Solomon)开始研究美国少数民族中的黑人群体,通过对于美国境内非洲后裔 的研究,他提出了对于社会生活中被忽视甚至是歧视的少数人群的赋权工作, 由此,赋权被纳入到社会工作概念中。也正是由此开始,西方掀起了关于赋权 问题讨论的热潮。所罗门在其1976年出版的《黑人赋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 会工作作风》一书中明确使用赋权一词,并强调社会工作的核心应当是致力于 提升受歧视少数民族的权力,以增强其自我效能,拓宽自我实现路径,从而在 根本上扭转西方国家“制度性种族歧视”这一社会现象。此书也成为赋权概念 在社会工作领域诞生的标志。
第二阶段研究者主要从社区族群整体赋权入手。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 国家对于赋权问题的讨论主要还是从社区性整体赋权以及特殊弱势群体赋权两 个方面进行,而且范围更加的广泛。并逐渐在研究过程中寻找赋权的具体策略 与技术手段。美国学者齐默曼认为赋权是一个内容驳杂的框架性研究过程,对 于賦权的概念理解应当充分考虑研究主题所处的具体历史背景与环境。拉帕波 特(Julian Rappaport)认为赋权是一个血缘、地域整体有目的的相互尊重、批 判以及社会关怀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其中居于弱势的群体获得更多帮助,从 而获取对于更多资源的控制权。齐默曼(Marc A・Zimmerman )和帕金斯 (Dou-glas D-Perkins)在赋权概念界定方面达成了共识,他们认为将赋权界定 为-个通过对信息的获取、公众生活的参与而实现对更丰厚资源控制的实践过 程有失偏颇,赋权不仅仅包含过程,还应当包含过程和结果。他们也认同依据 福柯对于赋权理论的解释,认为权力只有基于社会关系这一角度讨论才会体现 其价值,坚定的认为权力不可脱离社会关系网而单独存在与发展。
第三阶段始于上世纪90年代,其时在中国香港对于赋权概念正式展开讨 论,主体也可分为两类,一类研究围绕赋权作为一种社会工作概念进行整体理 论化研究,另一类则将侧重点放在集中寻找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相关赋权路径研 究与探索。台湾的赋权实践比香港稍早,主要通过以上世纪80年代末的社会 抗争运动,如残障福利运动、贫民社区争取生存空间运动以及消费者保护运动 等等。通过一系列声势浩大的群体性运动来帮助社会特定群体来争取各种福利 与权力。与之相比,大陆赋权理论研究与实践就显得相对较为匮乏,也缺乏系 统性。所以,我们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界定赋权。这些研究成果都给我们的研 究提供了一定的方向,赋权本身并非一个动词,赋权是指在赋权过程产生的一 种增权赋能的状态。赋权本身包含了原因以及原因引发的各类效果以及引发进 程。赋权是指实践互动的进程,在此进程中,社会成员通过信息进行交流,积 极参与决策并在他们改变自身的劣势或根据自身的劣势积极采取行动,实现个 体现状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话语权结构进行改良重组的一种实践形式。
2.2技术赋权
所谓“技术赋权”,是指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技术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 过程中在帮助社会人群甚至推动社会发展时所赋予其拥有者也就是技术主体的
权力,正在航权过程中,不仅技术主体获得了权力,技术主体还将权力反推回 技术赋予『技术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也正是科学技术自身对推动社会人群与 社会自身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决定性的意义之所在。学者们对于技术的重视 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最先开始提出技术重要性的是现 代派理论家,他们不断强调新兴的信息技术日益成为推动政治能力提升与民主 政治发展的前提。具体来说,信息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民众对于社会事 件的敏感度与参与度。拥有先进信息技术的民众相较信息技术相对落后的民众 更加的关心政治事件。郑永年先生在2014年出版的《技术赋权》一书中认为 当今社会民众民主观念的普及与社会活动的参与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 展,不仅如此,信息技术的发展还日益成为扭转信息不对称与政治不平等的充 要条件。
2.2.1技术赋权的基本内容
技术赋权就是通过技术进行赋权,在了解技术如何进行赋权之前,我们首 先要了解网络平台中技术赋权的含义。譬如我们打开的每…个网页,网页中直 观呈现出的内容实际上是由多种构成元素组成,而这些元素在形成网页之前需 要在开发网页之前由各个前端设计者对网页的各个元素、模块甚至细化大每- 张图片进行编辑。编辑完成之后由前端开发者通过各个传输端口进而传输到每 -个接收终端。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前端开发者还是后端编辑人员甚至是终端 接收者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技术作为工具仅仅是为了内 容而服务,技术本身是不具有任何属性的,就像-张白纸,纸张上的绘画成果 主要看执笔者的意志与绘画水平,纸张本身并不具有天然的党性。因此,技术 赋权内容应有以下几方面:
第-,技术赋予受众发言的权力。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指出“数字化生 存天然具有赋权的本质,这一特质将引发积极的社会变迁。” M69在技术赋权 的过程中,技术是无法准确表达自身意志的,并不能有意识的专为某些人赋 权。此外我们还应明晰-点,技术赋权是为不特定人权进行的,我们可以认为 只要有条件连接网络、进入网络的用户,都可以任意的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自身 观点,而在这一过程中,网络仅仅是以平台身份出现,具有公共物品所具有的 一切特征。
第二,技术赋予施众打破网络壁垒的权力。在网络视阈卜,技术赋权的主 要内容是打破国家、区域之间的空间阻隔与淡化权力本身的规训,为网民构建 -个隐形的广场式的自由对话空间,供网民在这一空间中畅所欲言、互通有 无,从而为更多的民众参与民主政治决策提供一个对话的场所。就像在一个村 庄中,由于没有供村民们集会的场所,每一户村民都闭门不出,仅仅与身边的 亲人进行简单的交流,并不了解更不会参与到村庄的整体决策中,举个并不恰 当的例子,在一个没有公共空间的村庄,村庄中的每个人生活与交谈都在自己 的房子里,这就导致了对于村庄的动态以及动向因为没有公开的场合而无法进 行集中发言,简言之,每一位村民都没有场所公开谈论村庄动态。如果我们认 为这是剥夺了村民公开谈论的权力的话,那么当这种情况延续到村庄中有了自 己的广场开始,村民们不定期爱广场上聚集,相互讨论发言,开始探讨村庄的 优劣以及家长里短,虽然村庄建立广场的目的并非是方便村民聚集发言,但是 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广场在客观上对村民们进行了赋权。
2.2.2技术赋权的表现形式
无论在哪一项研究领域,被赋权对象都会落脚在社会生活中或社会权利架 构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所谓弱势群体或个人。但是通过分析技术赋权本身我们 可以发现被赋权的对象是全体网民。无论身处何地、无论何种身份只要可以登 录网络,都可以随心所欲的在网络平台获取信息,并通过对于信息的处理发表 观点并形成舆论效应,社会活动中的相对弱势群体将会藉由此扭转权力不利地 位,由权力的被动执行者变为主动掌控者。在纸质媒体统治传播与舆论的时 代,话语与信息流向是单方面的,主动权与话语权掌握在媒体实际控制者手 中,信息就像是-条条由上到下发射的电波,由一个发射中心向每一个接收点 发射信息,在这样的模式下,受众只能被动的接收媒体所发送的信息,无法通 过媒体与信息发送和进行对话。
第-,通过重组架构进行赋权,新媒体的出现引发了现有传播架构的革命 性变革,让每一个受众都拥有了向外输送信息的权力,信息输送形式由点对点 网,每一个个体都是信息网中的输出点与输入点,我们称这种现象为传播中心 弥散化。就像上一节所论述的一样,新兴媒体技术的出现与之所引发的新媒体 赋权过程就像在村庄中修建了一个可供村民随时集散的广场,随着村民的集 散,越来越多的人在广场上表达自己的看法与观点,就如同古希腊“广场政 治”那般,集会属于所有人,每个人都是社会事务的实际参与者。众所周知, 话语权的强弱在-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众对于资源的掌控程度,换言之就是民众
所掌握的权力,而技术赋权实质就是增强民众的话语权,因此话语权的增强会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民众在线上线下社会关系中的身份转变。所以任何可以上网 的民众都可以借助网络这一平台实现自我,并通过网络参与到社会活动的决策 过程中,进而构建新的社会关系架构。今年网民在如“昆山龙哥反杀案”、
“丽江退役女兵反杀案”等各式各样的社会公共事件中所发挥的引导作用恰恰 可以说明这一点。正如约书亚•梅罗维茨所坚持的各种新兴媒介不断涌入人们 的生活并被越来越多得人依赖时,新兴媒介将会不断的重构范围广阔的场所, 并且将逐步的与线下与时俱进的场所进行完美的契合,甚至相辅相成。
第二,通过增强话语权进行赋权。米歇尔•福柯指出:“话语是由一•组符 号序列构成的,它们被加以陈述,被确定为特定的存在方式”网⑵。从福柯的 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话语中蕴含的是权力及其所蕴含的其他极为强烈的力 量,同时在话语的背后还隐藏了权力与认知两者之间的极为隐秘的联系。社会 权力通过话语表达所表现,并以此引导民众的认知体系与方向,从而构建社会 哲学与道德以及法律等意识形态的结构,并通过结构约束与指导社会成员的活 动,以此来巩固权力的有效性。总结福柯理论之后可以得出,权力的外在表现 形式就是话语的有效性,正是由于社会关系中不同成员的不同话语能力,赋权 可以在-定程度上增强话语能力较弱的群体,即增强其话语的有效性,提升其 话语权,从而以此提升其各方面能力。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技术赋权不仅提升了民众的话语权,更让民众有 效的参与到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中。但是凡事有利就有弊,在之后的文 章中我们会进-步论述网络技术赋权所面临的治理困境以及基于困境所亟待解 决的伦理与法律规制的重要性。
2.2.3技术赋权的对象
西方学界技术赋权领域主要是以为那些权力缺失或者完全丧失权力的群落 为主要目标。西方学界认为无权全体主要是指在企业中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 属,在社会中处于这种下阶层的少数人群、边缘人群以及一部分丧失者能力 (disabled)这些群体在我国有特定的称呼一一 “弱势群体”。在社会生产和社会 生活中,由「群体的权力和能量相对薄弱,因而在分配和获取社会财富获得的 份额较小。并整体处于贫困之中的人。
如果以此推论下去,技术赋权所研究的对象是特定群体,但是我们不得不 对此画上一个问号:
第一,此推论仅仅为西方技术赋权基于其社会中的特定群体进行的研究, 这类研究在形式上属于定量式的研究,所选择的研究对象难免有失偏颇,相对 来说不够全面。从理论上来讲话语失能的弱势群体并非是现实中的固定人群, 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的研究对象范围可以再次进行扩大。显然,西方研究者们 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上世纪末,西方技术赋权研究者们在特定人群的研究基 础上扩大到了整个贫穷国家甚至将多国弱势群体作为研究对象来进行整体研 究。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随着学界对于是否将传播作为文化的反思进而引发 对于传播实践与理论进行批判的潮流,第三世界国家逐步进入了学者们的视 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新的名词一一“草根”。第三世界作为疆域面积世界第 一的区域,第三世界中的草根阶层其构成人员之复杂是欧美等国家远远无法比 拟的,加之草根阶层天然在权力等方面处于劣势与失能的状态,这和前文提到 的“弱势群体”由明显的区别,单纯的用“弱势群体”来解释草根阶层显然是 不严谨的,在网络平台中不乏有大量的所谓精英阶层企图通过互联网更加明显 的话语优势,这也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之一。
第二,弱势群体,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概念,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 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需要特定的参照物。弱势群体一词在我国兴起可以追溯到 2002年3月,朱培基总理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次明确阐释了“弱 势群体,,一词,从而让这一个词汇风靡一时,并进一步引发了学界对于这一群 体的研究热潮。但这个概念仍然十分的模糊,对于其内涵和外延仍然没有一个 明确的界定。在提到“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时,大多数人都会有-个相对模糊 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及人群划分大相径庭,但 是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弱势群体是在物质文化条件、基本权益方 面、公众的认可度、薪酬与竞争力、自身发展的机会等方面处于边缘化的人 群。我们一般认为的互联网技术赋权的对象是那些可以并且愿意使用网络发表 自身意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从而提升自己话语权的人。之所以这样说,还因为 按照保罗•莱文森所指出,从媒介与民众的生活以及发展状态来看,二者的发 展路线必将在某一点重合,并最终达到完美契合。媒介在现在以及未来所赋予 的权力将逐渐被全体民众所共享,民众将在这个新的权力架构中寻找到自己的 位置并为之不断开拓。互联网技术赋权在一定程度上或者说必然会使一部分弱 势群体成员的权力有所增权,而近年来学界对于人文关怀方面的研究也导致边 缘化的族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技术的无意识这一特点,在弱势群体 受益的同时,还会有其他群体通过互联网技术赋权使自身得到自我实现。从这 一点来看,传播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不仅仅会带动弱势群体进行集中赋权,而是
会带动整个社会通过网络实现自我实现与自我赋能。按照这个趋势,网络技术 赋权是整个人类对抗己有的公权,绝非简单的弱势群体或草根阶级对抗精英阶 层。
第三,技术在对技术主体进行增权赋能的同时,技术主体在使用技术过程 中也逐渐产生了对于技术的依赖,将越来越多的私人事件交给技术去处理,也 用越来越多的时间使用技术和研究如何使用技术。就如同微信一般,微信的产 生以及广泛使用给予了用户随时随地发表自身看法,表达自身意见的平台。与 此同时,用户在微信聊天、发朋友圈的同时也产生了对于微信的依赖,将自己 的动态、情绪、甚至是某些秘密都“告诉” 了微信,甚至在转账、支付等领域 也越来越多的依赖微信这一软件。这无疑是技术主体对于技术本身的反向赋 权。
综合上述分析,网络技术赋权实质是所有有机会利用网络参与到公共事务 决策过程中的人,以信息的获取与沟通为基础,积极的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 决策中以及以此来知道自己行为实践的过程。在这-•过程中通过对于话语权的 掌握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权力能力,消除不利因素,改善自身生存环境进而推动 整个社会权力构架重组的实践行为。同样在这一过程中,技术本身也得到了十 分巨大的权力,由此可见,技术赋权的对象不仅仅是技术主体,还有技术本 身。
2.3网络技术赋权的类型
传统赋权理论认为网络赋权主要体现在信息、表达、行动三个方面:第 它赋予我们获知信息的权利。信息相对对称成为可能,赋予人们对事物自 我判断的可能:第二,在获取异质性资讯的同时,有了表达的可能,形成公 共讨论与辩论,符合景观中话语权力与斗争越来越赋予行动者能力和实现目标 的可能性;第三,表达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这里的行动强调表达的行动与现 实的行动相结合,强调权力与能力的统一,强调行动中的改变。
2.3.1信息赋权
网络媒体的发展不仅拓宽了民众交流与沟通的路径,网络平台海量的信息 变相的为网民提供了学习与交流的资料与场所,网民可以在网络空间自由学 习,获取所需要的知识,这同样是网络技术赋权的-种表现形式。Ledbetter, A. M.和Finn, A. N.通过研究发现,任课老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大量的运用与教 学内容相关的技术手段如PPT、幻灯片等,可以大幅提升学生学习知识的积极 性,学生在上课时也十分赞同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相关技术设施进行讲解。 任何人在事业、家庭、社会关系中取得成功与学习不无关系,学习能力的高低 直接决定了学习知识的效率与容量,当强烈的学习愿望与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机 结合后会大幅提升学习效率,让人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知识从而倒逼学习动 能的释放。武汉大学教授丁未认为,赋权是一个互动性的实践过程,其基础在 于信息的流动与人际沟通与交往,所以赋权与传播有着天然的联系。放眼当 下,交流与互动成为人际交往的关键与前提,通过交流互动我们可以获取多方 面的信息,同时也实现了信息交换,从而融入群体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并获得其 力量。
2.3.2表达赋权
赋权过程并非单一的输入或输出权力及资源,更不是“增权赋能”就可以 简单概括的,而应该是一种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主动参与、讨论与表达的实践过 程。换言之,赋权的过程是民众在大量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参与到社会活 动中,自由表达自身意见提升个体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度进而改变社会现有的 权力关系架构的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弱势群体在权力关系架构中所扮演 的角色有被动的接受者扭转为主动的传播者,从这•点来看,赋权很大程度上 提升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进而提升了其在权力架构中的地位。科学技术的发 展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内生动力,其最大的意义在于民众在参与社会事务处理 过程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撑,这在弱势群体中体现的尤为显著。在技术 发展的推动下,弱势群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表达途径与空间,他们依托技术进 步不断的提升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改善自身不利因素,从而实现自我赋 权,真正参与到社会变革当中。
2.3.3行动赋权
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郑永年在《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 一书中侧重探讨了科学与技术的进步是否可以为我国的政治制度加入民主与自 由的因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逐渐成为推动社会变革和政治体制变革的内 生动力,只要具备浅显的互联网知识的网民都可以在网络平台就任何社会热点 问题和现象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言论,网络平台的包容性决定了它可以让任何- 个接入网络的人快速获取网路中的所有思想,同时还可以随时随地的提供包含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声音与信息。随着新华网、头条新闻等客户端的 涌现,越来越多的新媒体技术代替纸质媒体成为民众获取政治、经济信息的重 要来源于手段。为了更好的表述,我们不妨用弱势群体中的代表城镇务工者也 就是农民工来举例,农民工利用网路技术自我赋权的方式首先是交流,交流对 象包括亲人、老乡、同在工地工作的工友等等,通过不断的交流,互通有无, 农民工不仅与交流对象建立了亲密无间的联系,同时在交流的过程中也寻找到 了适合的工作。而这一赋权的状态正是农民工在掌握网络技术之后不断的运用 网络技术辅助行动的过程。
2.4网络技术赋权的特征
2.4.1网络技术赋权对象的弥散化
弥散本意是一种均质化过程或扩散状态,泛指烟雾的扩散也指情绪的泛 化。从弥散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出它有两层表征:一方面代表着构成事物的成分 与购架发生了改版,另一方面也代表着事物存在消散于失焦的危险。当互联网 刚刚兴起时,尼葛洛庞帝就已经提出了 “网络赋权”的概念,大胆的将其与分 散迁移、全球化、追求和谐并列为数字化特征,提出这一概念旨在强调互联网 将成为个体扭转权力架构、重构社会关系、由权力被动接受者转变为权力主动 实施者转变的基石。学者梁颐、刘华将互联网赋权定义为:社会中有机会使 用互联网并有可能通过使用互联网而提升自己权力的人,通过使用互联网进行 信息沟通,积极参与决策和釆取行动的实践性互动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实现改 变自己不利处境或者提升权力和能力,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发生改变 的社会实践状态。【外
在此有必要重申前文提到的理论,赋权理论以社会实践为基础,以具体人 或事为研究对象,关于其变化过程与结构的研究;赋权理论离不开社会关系这 •基础,一切研究都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关系这一特定的背景。当代赋权理论研 究恰恰忽视这一层本质,反而沉浸在网络技术赋权所带来的理论E的美好未来 中无法自拔,不遗余力的对所谓么好未来进行理想型的阐述,导致理论在-定 程度上与研究出现r脱节,在研究过程中因缺少具体的实例而导致研究最终陷 入用理论解释理论的泥潭。也正是由于在方法和观念上出现了偏差,研究者们 忽视了对于赋权对象的调查研究,这就使得弱势群体这一概念缺少应有的关注 与界定,最终导致这-概念的弥散化。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大部分研究者在进行网络技术赋权 研究时,赋权的主体是技术,但是对象大多用“我们"、“网民”、“民众” 等词,但是“我们”不是特定的称谓,而是去对象化的社会中人,也就是通过 应用技术而对自己提升自己权利的人,因此弱势群体是赋权的对象,但是学者 们对于弱势群体的划分与界定十分模糊。因此,“弱势群体”已无法再用原有的 经济、资源以及权力的标杆去进行细化,反而弥散为社会中的个体和作为集合 体的网众,甚至是更加抽象化的国家与社会这样的主体。
第二,网络技术赋权的对象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机会接触和使用网络并掌握 一定网络技术,可以通过网络改变自身不利因素,提升自身权利的人,换句话 说,网络技术赋权的对象并非是片面的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处于弱势的 人,更不是对弱势群体整个族群的整体赋权,而是那些在网络技术方面有较深 层掌握并且可以时常接触网络的人,简单来说就是以网络技术的掌握与使用为 前提和充分条件,为在网络技术使用方面的优势方副群,而非弱势方。网络技 术的赋权基于传播、交流及分享,但是关键在于赋权对象对于信息的选择与传 播,这正是网络技术赋权行为得到强化的关键手段。基于此,技术强者与技术 弱者之间具有天然鸿沟,正是由于这一天堑的存在,网络技术赋权只会让强者 更强弱者更弱,实现网络技术赋权最终与现实弱势群体的赋权相结合,“信息 沟”、“知识沟”和“数码鸿沟”这样的“基础设施”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2.4.2网络技术中心地位不断提升
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使赋权的内容和结果发生了偏向,即从社会经济 权力转向政治权力,并指向要求国家和法律予以承认(recognition)和保障的 权利,包括政治和公民权利、信息权、传播权和自由连接的权利。在网络的作 用下,信息权力变得非常重要。信息大爆炸时代,信息已经逐步的代替金钱和 其他资源成为社会的重要资源,所有权力概念都变得与信息和知识有关,因而 对于信息的掌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对社会结构而言,与信息相关的一切权利从 未误如此重视,本是起到连接作用的边缘化因素也由此成为权利架构中的核心 因素,成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4.3网络技术被依赖度不断増强
技术研发与推广的初衷是帮助人类更直观更便捷的工作与生活,随着技术
的不断进步,一系列衍生出的技术产品智能化水平大大提升。这就导致了技术 与人类之冋的联系、互动、沟通等行为日益频繁。譬如搜索引擎,当人们遇到 无法解决或不了解的问题时,第一反应就是打开网络搜索引擎进行相关搜索, 并从多条答案中寻找自己所需要的内容,反观搜索引擎,也会定时与不定时的 向用户推送一系列相关的软文,供用户挑选与甄别。以小见大,在技术赋权过 程中,技术本身与其所赋权的对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甚至可以说是相辅 相成的关系。但是这一特征同样也有利有弊,它会产生两个极端,第一是让使 用主体无限缩小行动范围或交往幅度,形成极端的自闭。第二是让用户通过网 络无限扩大活动范围,广交好友,使自己的不利处境得到有效改善。
2.5本章小结
较之传统媒介而言,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新媒 体作为-种社会化的资源代表着其可以改善使用者的话语权弱势地位,同时还 为使用者提供了发声的方式与发声的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让权力 架构中的被动接受者转换为能动的施为者,每一个网络用户作为一个小型的信 息收发中心都可以将获得的信息自由的进行传播、交流与共享。网络科技的广 泛使用还让权力的赋予功效通过民众的“抉择”、“转发''和“创作"等参与行为得 以重视和加强,使得整个赋权过程的可知感变强,公众的效能感倍增。学者蔡 文之指出,网络赋权实质上是权力的一个转换与分解过程,它打破了赋权的原 有的界限,触发了新型的社会关系网络,赋权对象获得权力不再是被动的被他 人赋予,而是开始主动获得能够改变自身现状提升自我效能的内在动量,并且 已经形成了将诸多小微力量凝结而成的惊人动量。网络技术创造的是-种超越 国界和任何组织形式的新型的虚拟的组织架构正在不断的吸引着各种各样的组 织以及权力的力量进入其中,同时,这些微小的以及颠覆力量定义的能量也从 被人们所忽略而转变为受到大多数人的重视和以来,这样就使人们构成了一个 以虚拟网络为基础的新的族群,在这个虚拟的族群中,民众的团结意识得到空 前的增强。
网络技术的赋权功能不仅让技术进一步解放,而且还为赋权的渠道和情感 的宣泄提供路径。在使用网络技术的同时,技术主体还体验到了参与讨论过程 中的连接感以及交互式通信过程中增强的个人效率,从而创造了新的虚拟身 份、集体良心和社会团结。
第3章网络技术赋权面临的问题
网络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发展与在科学指导下的技术的进步,在这双 重指导之下,网络技术获得了迅猛的进展。可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凡事都有其 两面性,既有“好”的一方面,也有“鬻”的一方面,网络技术也不能超脱这 一规律而存在。在为赋权对象以及技术本身增权赋能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亟 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却又来源于技术本身所面临的重重困境。
3.1网络技术规约面临的困境
责任伦理、责任意识来自于社会角色的分化、人的能力的增长和对社会后 果的自觉以及交往关系的发展。在西方传统中,责任主要是一个法律范畴,是 康德将其引入了伦理学,他认为:“一种行为只有是出于责任,以责任为动机, 才有道德价值。”他把责任归纳为三个命题:其一,行为的道德评价不取决于 是否合乎责任,而在于是否出于责任;其二,责任就是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 的必要性;其三,行为的道德不在于它所达到的结果,也不在于由于期待结果 假借而来的任何原则。哗与康德的道德义务相反,乔纳斯的责任感是基于行动 的后果,他认为,责任伦理是实践,它不是专注于“良心”,而是更强调行动及其 后果。他指出:“我们的活动创造着实在,也创造着自己的未来,应该对自然、 自身及子孙后代负责,但是人的能力和预见又是有限的,我们的行动常常导致 无法控制的后果,因而更应该增强对后果的自觉,这种预见性应该是整体的,需 要对目的、手段、结果、诸多因素做出整体评价。同时这种伦理学应该是集体 的”。卩。岡那么,对于这种集体的道德或者伦理,我们又该如何去遵守去践行?
3.1.1责任困境
技术水平的大踏步前进给人们打开了一扇大门,也让人们认识到了世界新 的一面。与此同时,技术本身也在逐渐的融入人类社会,开始于人类共同改造 世界并逐渐成为主力军。技术充斥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新技术的不断 研发、不断的技术主体的涌现导致各种各样的责任形式出现。责任不仅代表着 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反映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技术的 发展与变迁不仅影响当代,甚至会影响到此后的几代甚至是几十代人,成为后 世技术进一步发展与进步的基础,技术所展现出的潜力使其所衍生的责任成为
了新的准则与行为规范,但是我们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即对责 任划分的不清晰不确定,而责任的不明确又会进一步加大对问责与追责的难 度,对于技术的伦理规约更无从谈起.就一项新技术的产生而言,离不开研发 团队的协作与推广团队的努力,而技术的普及更是依赖庞大的技术主体对于此 项技术的应用,那么在围绕这一新技术所产生的不同群体中,责任究竟该如何 划分?每一个群体的责任构成又是什么样的?通过对于多项由于失误导致的灾 难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不同的责任主体往往扮演着多种多样的角色, 为不同的群体牟取利益,在各方追求最大利益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 冲突,而冲突的结果是以一方妥协而告终,那灾难的责任究竟该由哪一方承 担?看似简单的问题之中却蕴含了错综复杂的责任关系网,在这个关系网中, 个体的行为往往受技术团体行为的支配,而团体行为却又是为了大多数个体目 标的实现而实施的竞争行为。
正是由于团体存在的最重要的特点为合作,因此现代技术系统中的责任划 分一般以某一团体作为责任主体,这也让集体行为有了一定的约定成俗的集体 規约进行限制,如果用团体责任来表征技术责任无可厚非。但是团体中的每一 个成员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技术团体只是通过大家的协作构成的一个集 体,当责任细化到每一个成员时,技术责任的主体划分却又显得十分困难。
3.1.2控制困境
对于责任划分的不清晰导致的伦理规约困难只是技术发展道路上的问题之 曾经有学者试图通过伦理对技术成就进行有效的规约,他就是大卫•科林 格里奇。他经过研究提出,充分的预见和明晰技术所带来或将要带来的负面影 响以及掌握改进此技术的手段或可能性是有效规避技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具 备的两项条件。显然这是科林格里奇的理想化建议,实际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过 程中这两个条件往往缺少其中之一甚至二者都缺乏。在一项新技术的研发阶 段,无疑是控制其的最易阶段,但是在这一阶段我们无法预见其会带来的负面 影响而无法明确实施控制;在技术应用阶段,当我们看到技术应用过程之中引 发的负面影响而想要控制它的时候却发现为时已晚,控制的成本办的无比高 昂。简单来说,在控制技术的最佳时期我们因种种不确定性而摇摆不定,但是 在应用阶段却发现已经失控了。从这一点来看,对于技术本身的控制是不可能 的也不具有可行性。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真正对技术本身做到控制是完全不 可能的,科林格里奇将这-境地称之为“控制困境”,但是学者们习惯将其称
为'‘科林格里奇控制困境"0
科林格里奇在形式和逻辑上给我们阐述了对于技术成果控制的不可能和不 可行,在他看来,技术无疑是一个充满未知的事物。而对于技术的控制要从两 方面入手,也就是输入端和输出端,就输入端来讲,首先我们要在研发技术伊 始就要充分预见到该项技术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风险与考验,但是由于我们现 有知识与手段的匮乏,要做到这一点这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其次是要保证技 术的输入与输出是点对点的因果关系,也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诚然,面 对复杂的技术体系,输入与输出显然不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样简单的点对点 的关系,反而更加趋向于店对面、面对点这样辐射式的因果关系,有可能种瓜 得豆,也有可能种豆得瓜,正如人们无法否认火药的发明就是为了战争,但是 当火药用于开发自然、寻找矿藏时又会变成施工者手中的利器,成为他们征服 欲改造自然的强大助力。正如科林格里奇所描述的那样,没有人可以预测技术 会带来怎样的结果与效应,我们所已知的只有技术是有风险的,但是风险在何 吋以何种形式出现又会对我们造成何种影响是我们无法预期的。从输出端来讲, 每一项新兴技术的诞生,其目的终究是应用于社会生活中,正是因为这样,整 个社会就会自然而然的对此项技术形成高度的依赖,就像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 -直到现在我们都无法脱离电力技术对于生活的支持一样,现代社会的发展已 经越来越依赖技术的创新,技术也成为了第一生产力,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 F,对于技术的控制必然要考虑社会成本,也就是社会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 有些技术成果的社会控制其成本之髙昂是整个社会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我们认 为科林格里奇关于技术的“控制困境”是深刻的、一针见血的,依据当下的环 境,我们无法对其成果提出逆否命题,也正是由于此,科林格里奇的控制困境 才会被技术哲学界长期讨论与研究。
3.1.3使用困境
尽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网络技术成果控制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但是就 网络技术本身对于社会的贡献与价值而言优势不可忽视的。网络技术就像是- 把双刃剑,但是我认为网路技术的发展还是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尤其是在 对于个体赋权方面而言,更是利大于弊。以微博为例,随着微博的社会影响力 逐渐加大,当人们遭遇侵权行为时,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博这样的公众平台发 布消息,通过这样的平台不断的转发、评论,让这些消息持续发酵,一些社会 不公正现象就会逐渐的被更多的网民所关注,最终形成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
门快速做出反应并回应群众诉求。从而赋予了微博等网络平台监督与维权的权 力。由此可见,网民护着社会群众参与式的赋权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政 府的决策方式与效率,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倾斜与政府态度的转变,网民的意 见越来越收到关注与重视,这正是我们所乐意看到的一面,也是民主政治最主 要的表现之一。
与之相反,网络技术赋权也有其亟待加强的方面,一方面是互联网传播技 术仅仅是给社会中的民众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赋权渠道,但是对于大多数弱 势群体而言,由于他们经济、文化等基础能力相对较为薄弱,是否了解这一渠 道;是否知晓如何运用这一渠道进行自我赋权与增能还是一个未知数,更遑论 运用这一渠道来改善自身的不利处境。另一方面是多数网民接触网络更趋向于 消遣娱乐、追星八卦、沉迷游戏,对于公共事务的了解与参与度都有待提高, 甚至对于社会性话题表现出默然的态度,这种情况F,网络技术赋权就成为了 一纸空谈。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互联网技术赋权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中下 层阶级改善自身不利环境,增强自我效能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对于互 联网知识的普及、加强民众的网络素养、对互联网本身空间的净化还是迫在眉 睫的问题。而以上种种问题,单纯的依靠网络自身去实现无疑需要•颗相当漫 长的过程,以此看来,制度就成为了加速这一过程的催化剂。如此我们仿佛又 回到了最初的问题论证上来,既然对于网络技术成果的规约十分困难,那么, 是否有其他的方式来对网络技术进行规约呢?
3.2网络技术赋权的伦理悖谬
3.2.1网络技术导致主体发展的“窘境”
-方面,网络技术的应用所创造的网络环境可以积极地影响人类个性的发 展,从而使大量的技术应用可以在轻松的这个环境中生长并且自由的发展,另 -方面,在网络空间中,网络技术应用的主体也会在主体性方面受到一定的制 约与掣肘,网络平台的交流并非直观的零距离式的交流,而是以-种隔空喊话 的形式进行交流,网络空间的隐藏技术更是激发了技术主体在发表言论、发泄 情感方面的无所顾忌,专注于自身的以个体为中心的思想得到了无限扩展,虚 拟空间和现实空间中的规制、定义等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冲突,这是技术催生的 虚拟空间发展与心事社会个人发展之间关系中的一个实际问题。
3.2.2网络技术催生新的“技术弱势人群”
在现实空间中,民众的生活与生存手段并不是单一的技术手段或者条件, 更多的是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等手段,由此可见,现实空间中在经济、政治、 文化等领域处于去权以及表现为相对水平较低的群体我们可以归为弱势群体。 我们不得不看到,随着当下网络技术广的泛应用,一个全新的群体油然而生, 他们无法熟练的运用网络技术在网络平台进行交流,此消彼长下,在虚拟空间 中,这个群体无疑是处于弱势的,究其原因是对于技术的不熟悉甚至陌生导致 的,因此我们可以称其为“技术弱势群体”。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无疑是 引领潮流与获取最新资讯的最佳场所,脱离网络空间,从网络技术的影响与介 入过程中抽离出来就意味着放弃接受新的事物,那么很快就会被其所摒弃。网 络购票、网银支付、网络挂号、知识交流、商品销售等等,多种多样的生活实践 与网络技术开始紧密的结合,网络变得无孔不入。网络技术的日渐强大与成 熟,己经超出了人们的主观意愿太多,并且在不会不觉中将每一个个体纳入到 了 “网络社会”这一虚拟平之中,在这一虚拟社会中对于网络技术的掌握程度 相对较弱的甚至是哪些根本没有掌握网络技术的人群就自然而然的被划为’‘网 络技术弱势群体” 了。长此以往,问题得不到解决,必然会导致各种社会问题 的滋生,给社会发展带来滞胀,甚至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这样卜去, 问题就会由技术层面再转为更深层次的社会层面了。
3.2.3网络技术导致“伦理灰色带”
当今社会对于技术的重视以及对于技术研发的大量投入促使了技术水平在 短期内呈现几何倍数的增长,以互联网举例,自互联网产生以来,全球已经发 展至十数亿网民。以网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群体根据自身不同的处境、受不同 的利益驱使、为满足不同的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运用网络技术达到自身目 的。在满足自身需求、达到自身目的的同时,是否会损害他人利益、是否会妨 害到公共利益,以此为代表的问题在网络平台却没有明确的规制,简单来说, 在现实世界的种种道德与规范在这里显得十分的贫乏,也正是由于网络伦理与 制度建设的滞后,网络中有不少技术主体游离在道德、规制甚至是法律的边 沿,形成了所谓的“伦理灰色带”。如何平衡个体自由与社会规范,对每-个 网民的行为进行有效规约,这必然是网络技术发展所不得不面临与解决的问题 之一。
3.3网络技术伦理困境
3.3.1道德标准的相对化
众所周知,意识与实践是一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与相互作用的一对关 系,意识来源于实践却又能对实践产生指导作用。道德这一主观概念属于意识 范畴,道德的相对主义当然也属于意识范畴,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或者伦理 并没有客观的反应世界本身的伦理秩序,更倾向于历史、个人的经历、境遇等 的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普遍主义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承认有客观 评价是否失德的标准,片面的认为道德的评判应当有个人的境遇以及心态及喜 好来进行评判。“你开心就好”、“一切你自己说了算”是道德相对主义鲜明 的标志。正是受道德相对主义的影响,网络技术主体在网络空间中总是对现实 社会中的高尚道德情操持有-种怀疑的态度,一度认为在现实空间中的道德在 网络空间中约束力甚微甚至根本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这些人看来,网络 环境找那个由于每-个人的身份信息都是相对保密的,道德约束变得十分微 弱,甚至在网络空间中做出道德沦丧、背离本质的网民大有人在•再网络平台 中,每-个网民个体迫切的想要在现实空间中的道德束缚,从而变得超脱于伦 理道德之外,获取所谓真正的自由。诚然,网络技术所构建的网络空间并没有 真正超脱于人类社会的道德之外,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对于网络空间同样具有约 束力。其约束力更多的应该来自针对网络空间的属性与特点构建使用与网络空 间的道德约束并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约束进行有机地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道 徳更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在此基础上,网络技术主体也就是网民们才能彻底 摆脱道德相对主义的影响,重新回归到道德的约束中去,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 素养。
3.3.2网络主体的无政府化
网络技术创造网络空间由于其整体化、多元化、多边化属性,在这一空间 中网民可以跨越国界、种族进行无障碍交流,折让一些网络技术主体在个人主 义的影响下表现出行为上的无政府主义,也引发了网络壁垒、个人空间等一系 列伦理问题值得我们重视,究其根源无非就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和由此衍生出的 所谓的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行为。
诚然,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个体获得自由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手•段、渠道 以及更加丰富的可能性,在网络空间中,每一个个体都可以自由的选择、接 收、传递自身所需要的信息,可以在网络平台毫无顾忌的发泄不满、控诉不 公、释放压力,更可以在未经他人许可的前提下获取他人的专利、程序、代码 等信息,个体的绝大多数活动都以来工具所进行,工具也在逐步的成为人体器 官的延伸。以此,我们仿佛被卷入了一个漩涡而无法自拔,我们忽略了工具的 本质还是人体器官的延伸,工具本身并没有思想,并不能主观的为谁服务,工 具的行为还是受到使用主体的控制,单纯而又片面的认为工具可以跳出道德约 束之外而进行自由的活动。事实上,技术主体才是工具产生所谓行为的推动者 与控制者,只有从根源上扭转技术主体的这一片面思维,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 约束才能遏制个人与社会、美与丑、善与恶之间的矛盾,才能不让无政府主义 随着网络传播范围的不断扩大而扩张。
3.3.3制度建设的滞后化
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仅带给了民众便捷高效的渠道,更不仅限于让民众中 可以自由的进行信息互通与思想碰撞,网络技术更是一种新兴的足以推动社会 进行变革的力量,就当下来讲,网络更是颠覆了生产力的原有属性,俨然已经 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内生动力之一。网络以其告诉的发展态势与无与 伦比的力量正在摧枯拉朽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正式由于此,网络的普及 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迫在眉睫,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进一步向前 发展,譬如我们在网上购物时总是担心是否会上当受骗、是否会买到假货、商 品实物是否与图片描述相符,正是基于此类疑虑,我们无法完全依赖网络,导 致网络无法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的结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网络技术的发 展和使用上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民众对于网 络的抵触与反感情绪。
网络监督、惩罚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的发展,正 是由于体制机制没有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而相应的进行完善导致了一些技术主 体不敢过多的接触网咯,既是不得不运用网络也是在运用网络技术时畏首畏 尾、瞻前顾后。毫不客气的说,相对滞后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网络快速向好发 展的一大拦路虎,俗话说,无规矩不方圆,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监督体系、 惩罚机制、规章制度等都是亟待完善的有效规制网络技术主体行为的依照与手 段。冃前,我国已经对音像产品的产出、传输与接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 系,2006年上半年,国家版权局也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如果相
关部门能够积极的在网络空间极其涉及的其他领域快速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 惩罚机制对网络技术主体行为进行约束,那么,未来的网络技术的社会效益将 取得令人称赞的成就。
3.4本章小结
现代技术地发展伴随着一系列技术主体行为,在分析技术主体行为过程中 我们发现其具有未知性与风险性。因此,在对技术主体进行有效规约的过程中 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发挥技术主体的自主性,根据不同的情境模式自主的选择 做与不做,应该如何做,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技术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与未知, 进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技术行为的实践。
前文说到对技术主体的行为进行所谓伦理规范、规约,实质就是就是在充 分展现社会、集体共同价值观、道德观对于技术主体于技术层面的规范作用, 从而迫使技术主体按照现有的社会秩序发展并最终反过来维护现有的社会秩 序。因而技术主体的伦理规范是以约束为外在表现形式并通过此来渗透到技术 本身成为其内在因素并塑造技术“徳性”的必要手段。另外,技术行为将技术 对象由物变为了人,也就是所谓的“技术人”,这一实质性的飞跃将技术与人 紧密的结合在了一起,也正是因此,道徳规范不再是自然人所特有的属性,而 变成了技术与人所共有的属性。因此,对技术主体的道德行为的道德规范实质 上反映了追寻人类规则和幸福的愿景。
第4章网络技术赋权可行性路径研究
互联网无时不刻接入着人们的生活,并不断记录着人们生活变化轨迹。互 联网技术传播与权力一道逐步的开始越来越趋近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日益注 重个体自我价值实现的今天,网络的去中心化、去集群化趋势已不可阻挡的成 为了网络发展的潮流。曼纽尔•卡斯特尔斯(Manuel Castells, 2001)认为,互联 网传播过程中影响权力变化的中心内容恰恰是权力的分散,对于网络技术个体 而言,权力的分散将意味着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获取与交流将逐步的开始以个 人主义为导向开展,以不同个体大相径庭的境遇及生活形式为基础的交往模式 将成为新的常态。
4.1新媒体时代政府治理创新的伦理规范
时至今日,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以语言、文字、报纸、电视等为表征的四 次技术革命,网络技术的发展正在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到第五次传播技术革命的 浪潮中。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所带来的赋权效应,正在悄无声息的改变着 社会、民众、政府与媒介之间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会有旧的权力中 心消亡,新的权力中心产生,固有的权力中心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迁移考验。 正如詹姆斯•卡伦所说:“新媒体会构建新的权力中心,在现有的主导型维权 结构内部造成逐渐突出的紧张状态:与此同时,新媒体通常能够避开已经形成 的媒体传输机制,发布一些被禁止或限制的内容,以此方式来改变和打破控制 社会知识的现有等级制度。”
4.1.1由“官本位”到“人本位”
在大力倡导科技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开始在网络上发声,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网络媒体的使用率逐年增加。但 是在舆论场域中,机关工作人员的舆论影响力还十分低下,甚至趋于零。
这与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网络媒体的熟悉程度相对较低以及在网络平台及交 流中的网络用语积累相对匮乏不无关联。除此之外,多数机关工作人员在网络 平台交流时难以扭转思想,尤其是在回答网友提问或为某些问题答疑、澄清时 大量的使用官话、套话,以此来显示自己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威”,从而无形 之中与网络空间及网友产生『距离感,造成无法进行通畅沟通,最终达到事倍
功半的结果。究其原因,无外乎片面的追求以官为本的“官本位”思想而忽视 了以人为本的“人本位”这一基本路线。在网络平台中的“人”这一概念并非 是现实生活中的实实在在的人,而是与网络平台中的虚拟数据构成的数字人的 结合。人的概念的转变正是新时代背景下政府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改革的中心 问题,也必将成为政府在新时代坚持以人为本进行治理方式创新所必须考虑的 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在冋络时代,数字人是政府创新治理体系中最根本、最 主要的对象。
在创新政府治理体系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到现实社会中自然人的诉 求,将创新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出发点落脚点放在人身上,更要兼顾数字人的需 求,借助网络平台,为民众在言论、信息获取方面搭建更快速、更丰富、更高 效的渠道,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于网民互动的过程中,牢固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筑牢服务意识,增进与网民之间的情感交流,拉近与网 民的距离。深刻认识到在网络时代人的重要性,必须重视个人在新媒体时代的 重要作用,摒弃“官本位”思想,梳理“人本位”观念,将网络平台作为政府 与民众进行有效沟通的工具,努力拓宽网络平台的沟通渠道,丰富沟通形式, 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快速向好发展。
4.1.2由“封闭式”到“开放式”
网络空间中正在逐步形成一种类似于现实社会中政府角色的权力中心,这 个权力中心由网络中大量的不定人群所组成,其所拥有的权力在网络平台中有 着绝对的控制权,并能够通过对于信息的传播与扩散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导 向,最终改变网络社会事件的走向。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取了对于信息的支配 权,值得重视的是,这一强大的权力并不被现实社会中的政府所拥有,简单来 说,网络空间中的权力中心将政府撇在一旁,做起了网络中的“政府”。互联 网的普及让基层文化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风口,中下阶层在现实社会与虚 拟社会中的互动意识逐渐增强,上网聊天、查找信息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在这背景下,网络“政府”极易喧宾夺主,加之网络平台充斥着大量真假难辨 的甚至是恶意捏造的信息混淆公众试听,那些辨别意识相对较弱的民众极易受 到蛊惑与蒙蔽从而成为谣言的传播者,在不经意间扰乱网络秩序。网络时代信 息传播速度加快,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是多种多样,甚至有些民众的信息获 取速度要快于政府,信息获取实践的差异导致政府在某些事件的处理中无法及 时在网络上给民众进行回应,在客观表现为政府的“不作为”,加深了民众与 政府之间的误会。而对于网络中虚假信息的管控反而会招致网民的误解,认为
政府在限制网民获取信息的自由。在网络时代,政府必须秉承技术和思想将公 民和官员拉近距离,在网络空间中引入官员,加强网民与官员之间的交流,以 及缩小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网络差距。减少在线社会中对政府行为的误解。
网络的发展让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的同时也让信息的渗透力变得空前强 大,组织之间、团体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固有的组织架构也遭到了颠覆性的 重组。因此,在网络时代政府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治理模式,由高墙壁垒的封 闭模式转换为互通有无的开放式,重视发挥网络中民众在新时代对于政府治理 工作的积极作用。积极使用新兴的信息技术来促进人类社会的全方位发展,并 使大众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政府治理流程中。
4.1.3由“领导者”到“服务者”
经过网络技术的赋权,公众将沉浸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中,而现实生活 中出现的-些问题会在网络空间中得到宣泄与倾诉。因此,政府在虚拟空间中 的角色应该是“心理顾问”并非社会治理的领导者,以帮助虚拟空间中的公众 解决其实际问题。在虚拟空间中,政府应在人民的总体发展中扮演友好服务提 供者的角色:公众成为“服务者”优劣的顾客和主人。新媒体技术是治理的双 刃剑,不仅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过滤虚拟网络中不良信息的工具,而且还为居民 提供了与其他公民进行沟通的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中,政府不是系统化的组 织,而是人性化的虚拟人,与公众在虚拟空间中与虚拟人的形象进行沟通。在 虚拟空间中,政府处于由许多虚拟社会公民组成的社交网络中。参与虚拟社会 中的社交互动是与虚拟空间中大多数网络用户的“友好"关系,与下属的关系 并不是主人对网民的作用。如果我们继续以官方立场生活,我们将遭受虚拟社 会的“谴责”=这种消极形象还将影响现实社会中政府公信力的建立,不利于 改善新时代的中国治理。这迫使政府在以人为本的意识指导下,将其行为模式 从以领导为主导的行为模式转变为以服务为导向的模式,将其角色定义为基于 人的“亲密朋友”,并积极融入虚拟空间,类似于在网民的“朋友圈"中进行 互动。
4.2网络社群自我赋权意识塑造
421増强自我赋权意识培养
自我意识是对自己身心活动的觉察,即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具体包括对自 我生理状况例如身高、体重、体态等方面的认识、对自我心理特征(例如兴 趣、能力、气质、性格等)以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如自己与周围人们相处的 关系,自己在集体中的位置与作用等)。自我意识具有意识性、社会性、能动 性、同一性等特征。整体结构是从知、情、意三方面进行剖析的,并包含自我 认知、自我体验和自我调节(或自我控制)三个子系统。自我意识的形成原理 包括:正确的自我认知、客观的自我评价、积极的自我提升和关注自我成长. 自我意识的形成在每个人不同年龄和阶段都有着不同的特点。
在网络实践活动中,充分了解自身所处境地当然是必不可缺的,尽可能完 整的评估自身所面临的诸多不利因素,进而深刻剖析自身核心诉求。网络技术 主体更应当辨析主体、媒介、客体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在三者之间牢牢掌握主动权,积极爱网络平台提升自身,通过网络平台积极参 与到社会性话题的讨论中。实现在我效能提升,从而进一步改变自身的不利境 地。
4.2.2加强网络实践行为自主性
哲学家康德认为,“应该蕴涵能够” (Ought implies Can)---理性的个人, 想要成为一个道德的人,就必须具有一种有意识的选择自由。许多启蒙政治思 想也从这个毋庸置疑的前提出发:有意识的和理性的个体可以自由的行使自己 的政治偏好。技术主体的实践活动中的预防与实践无疑是-对矛盾体,究竟是 预防在先还是实践在先一直是学界不断争论的热点问题之-o在实际情况中, 任何技术主体在技术行为过程中都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与相应的风险,也正是 藉由此,无论是预防在先还是实践在先的论断都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网 络技术主体在进行技术实践活动中,应在充分认清自身的特殊境遇与特定情形 下因时置疑、因人而异,根据自身的意愿,在预防与实践对矛盾中寻找-个契 合点,从而将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遵循自主性原则。提升网络技术主体实践 行为的自主性原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促使网络技术主体的实践行为与社会
道德伦理规约保持一致,更能有效的维护网络技术主体的人格尊严、人身安 全,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主体的实践才能,避免实践行为与道德相背离。
4.2.3提高传统实践行为创新性
传统实践行为之所以延续至今并成为基本的实践形式要归功于其在实践初 期不断的失败、不断的探索与不断的努力,正是通过实践一一认识一一再实 践 _再认识这一过程的不断循环往复。而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以往的实践形 式将会发生巨大的改变,甚至颠覆固有的实践规范。面对这样一个新常态,网 络社群的传统实践行为依然不会如愿的达到预期效果,这就需要网络社群自进 行传统实践行为时切不可墨守成规,闭门造车,过于自信的认为传统实践行为 能够面对一切挑战。而是应主动顺应时代潮流,迎合发展趋势,变被动为主 动,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渠道,获取更多的、更高效的信息,并通过这一渠道出 其不意,达到改变自身不利境地的冃的。
4.3建构网络技术赋权“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社会致力于合作的系统工程。建立网络技术的社 会保障系统应以引入有效的社会控制为基础。在提高网络技术单位的道德意识 的前提下,有必要加强网络技术单位的社会责任,并通过内外部控制相结合来 控制软件控制。硬控制的集成控制可以有效地在网络技术中发挥积极作用。
4.3.1建构网络技术行为规范
网络技术领域的行为准则是网络技术的机构组织形式,从传统的角度来 看,它只是一个有限的局限性,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实际上,标准是广泛的, 并且包括道德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规范是人类行为的特殊要求。它不 仅应该意识到,而且当人们失去知觉时,就有强迫,即遵守规则的纪律处分。 在构建网络技术时,人们需要改变将道德与其他纪律处分联系起来的概念。只 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系统道德规范的有效性,并增强网络技术参与者之间的 责任感和意识。
4.3.2建构网络技术法律保障
尽管法律和道德作为个人行为规范存在,但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是法律依 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确保和执行。由于人们的道德良心,价值观和心理素质尚未 达到社会期望和期望的共同标准,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消除网络技术引起的道德 困境是无法用道德的力量解决的。个体差异是显而易见的。道德相对主义和个 人主义的困境不能超越当前的历史阶段,而使人们摆脱尘埃。各种思想的染色 完成了,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在人的幻想面前显现。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纠 正故意侵犯隐私,散布黄色信息,粗俗用语和抢到盗行为造成的人身攻击。网 络技术问题不再是纯粹的“网络空间”的伦理问题。如果它与现实世界有特定 的联系,则不可避免地会违反“物理空间”的法律和法规,并要求法律对其进 行解释。
4.3.3建构网络技术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社会综合治理包括开展伦理道德教育、法制宣传、建立帮教机制及监督机 制等。建构网络技术需要社会提高综合治理的能力。
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可以看到,网络技术的应用群体越来越 年轻化。青少年是网络技术的基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不成 熟。网络德育的发展和适时发展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尤为关键。同时,网络犯 罪、违规行为和道德行为也包括在内。客观上,这还取决于网络技术作为基于 现代科学的新技术和高科技的特征。因为青年团体正是新知识和新技术的集中 力量。此外,青少年处于心理发展尤为敏感的阶段,这一时期的行为更加需要 积极的社会领导和调节。加强徳育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提供支持和培训机 制,加强监督管理。所有这些都是有效规范大多数网结技术行为并表达增强社 会管理综合技能的好方法。当然,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伦理研究也将对提髙社 会的整体管理潜力产生积极影响。
4.4本章小结
简而言之,以个人为中心己经成为国家创新的重要精神内涵。以数字政府 的建立为代表的公共行政创新,应该为公共行政创新提供理论和实践以人为本 的方法。作为公共管理创新的精神内涵,它为人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保证。 在新媒体时代,只有在新媒体时代以人为本的创新精神才能帮助政府真正融入 新媒体时代,使网络用户能够认识并面对政府和新媒体的形象。公共行政方面 的创新和人(真实和虚拟人)的需求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找到了平衡的基础。 除J'网络技术的道德困境和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之外,整个社区必须团结在- 起。世界各地的网络组织都需要增强责任感"不同的国家必须弥合历史与文化 之间的鸿沟,并在相同的技术条件下进行建设。它具有普遍的宪章和普遍制 度,加强内部治理和外部控制,以有效利用网络技术的积极价值,并为促进社 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结论
通过研究,发现网络技术赋权困境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几方面:
第一,决定技术主体道德是否缺失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经济因素,技术主体 的各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所以无论是伦理还 是道德归根结底还是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
第二,现有的团体或者组织的等级架构决定了领导者有很大的权力干预甚 至是操控技术前端研发者的行为,这对于技术的研发与实施将产生无可估量的 影响。
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与道德发展通常是不同步的,道德的发展往往落后 于技术,这就会导致在技术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无法用现实中的公序良俗 所制约,更有甚者会与多项道德标准相冲突。这就引发了技术主体的迷茫,不 知道究竟该以何种标准衡量自身行为。
基于以上原因,对于技术的伦理规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在现实道德与伦理标准中构建完善的评价体系,有效制约技术主体 的失德行为,并对技术本身进行前瞻性的评估,避免新技术与道德的冲突。
其次,技术的施众与受众都应当从思想上重视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并严 格按照此规范要求自己。
第三,在技术的基础上,技术开发可以自愿地符合相应技术水平的道德标 准来解决技术问题,因此技术必须掌握组织结构的重新架构方式与内容。为了 解决技术冲突并做出更好的道德决策,我们可以通过技术和道德分类来有效解 决技术和道德领域的冲突。
简而言之,技术类型的学科在技术的创造和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技术主 要存在于技术主体的价值和目标的逻辑中。技术伦理问题的出现与技术主体的 道德行为密切相关。在实施技术的同时,技术主体的道德行为也会影响我们现 实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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