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机制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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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改革一直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通过构建科学、透明、可持续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财政合理负担与群众基本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强调市场在价格机制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保障职能的有机结合。本文从三中全会精神出发,梳理我国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的改革背景与演进趋势,分析当前公共服务价格形成中的主要问题,探讨在新阶段下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水电气热等公共领域价格机制改革的政策方向与制度创新路径,为构建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二十届三中全会;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改革路径;政府调控;市场机制
第一章 引言
价格是市场调节的重要工具,也是公共资源配置的核心信号。在公共服务领域,价格不仅关系服务供给者的积极性,也直接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和安全感。传统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多以成本补贴和政府审批为主,存在调价机制僵化、补贴分配效率低、价格信号扭曲等问题。
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服务多样化、主体多元化、成本动态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对价格机制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二十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改革任务时,明确指出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化、便利化”,同时“优化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的重构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制度支撑。
本文将围绕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展开系统分析,从三中全会政策精神出发,结合现实问题与实践案例,提出完善改革路径的建议。
第二章 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的基本内涵与改革背景
2.1 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的含义
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是指政府或市场对教育、医疗、水电气热、养老、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设定、调整、补贴与监管方式。其目标是通过合理价格传导,实现成本补偿、资源优化配置、服务质量提升与保障群众基本权益之间的平衡。
2.2 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的改革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经历了从计划定价到成本监审、再到分类调价和市场引导的渐进式改革。主要历程包括:
政府定价阶段(1990s-2000):价格主要由物价局制定,体现计划经济特征;
成本约束阶段(2001-2015):引入成本监审制度,初步建立听证制度与调价程序;
市场引导阶段(2016至今):部分公用事业(如水、电、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探索“基准价+上下浮动”等定价模式。
尽管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仍存在价格机制不完善、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价格调整滞后等问题。
第三章 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核心影响
3.1 强调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方向
三中全会指出要“增强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对公共服务领域意味着政府不再直接管控具体价格,而是通过制度规则引导服务供给主体在市场逻辑中设定价格,从而释放服务供给的积极性与效率。
3.2 明确政府调控的兜底与补贴机制
会议提出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调政府职责重心应从“统一定价”转向“分类调控、精准补贴”,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差异化保障,同时对特殊地区和群体维持基本可负担性。
3.3 推动价格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
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公共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必须纳入听证、公示、评估等民主程序之中,提高定价透明度和政策公信力。
3.4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与竞争
通过推进“民办、公建民营、公私合作”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形成价格形成机制与服务质量双向竞争机制,倒逼定价更加市场化、精细化。
第四章 当前公共服务价格机制面临的突出问题
尽管政策方向明确,但在实际运行中公共服务价格机制仍面临多重挑战:
4.1 价格机制滞后与服务成本脱节
目前水电气热、医疗检查费、学费等项目价格多数仍基于历史成本设定,未能动态反映劳动力成本、物价变化与技术更新,造成企业亏损或政府财政兜底压力上升。
4.2 补贴机制效率不高
部分补贴采取“普惠式”模式,难以精准投向困难群体;而“价格—补贴—服务”联动机制未真正建立,造成低价劣质服务或资金浪费。
4.3 民众接受度与参与度不足
调价过程中缺乏有效沟通与听证机制,公众对调价缺乏充分理解与支持,导致政策执行阻力大,易引发社会敏感舆情。
4.4 地方改革路径分化、制度割裂
由于各地财力、产业结构、服务基础不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改革进展不一,缺乏统一规则与协同监管体系,制约全国统一市场构建。
第五章 推进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路径建议
为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科学、规范、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价格机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推进改革:
5.1 建立“成本+服务”双维定价机制
将服务成本、质量、区域差异、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纳入定价模型,形成“基本服务保障+阶梯服务付费”的价格机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5.2 完善差异化价格补贴制度
对低保户、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精准补贴+定向减免”机制,同时改革财政补贴方式,由“补企业”向“补用户”转变,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5.3 强化价格听证、公示与评估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化程序,推动价格制定全流程透明化,通过政策公示、听证制度、事后评估等手段提升公众认同与改革可持续性。
5.4 构建全国统一价格监管信息平台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全国公共服务价格信息平台”,集成价格成本、区域比较、价格指数、调整情况等数据,实现“一张网、全流程、可溯源”的数字监管体系。
5.5 鼓励多元服务供给,形成价格竞争机制
支持社会力量以PPP、服务外包、公办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强化“价格—质量—满意度”联动调节机制。
结论
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改革是实现公平可及、效率优化与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顶层设计中明确了“价格市场化+政府兜底+社会参与”的改革方向,为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持。
未来,随着要素市场化、财政体制与数字化治理的逐步推进,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将更加注重规则驱动、数据支撑和公众认可。政府部门,尤其是价格监管机构,应实现从“价格决定者”向“机制设计者、规则制定者、监督引导者”的职能转变,确保改革落地有声、政策运行高效、群众获得感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