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研究
摘要:基于幼儿教育的公共属性,幼儿教育是社会福利以及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方式之一。在幼儿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综合管理的职能,幼儿教育市场的规范发展要依赖于政府监管得以保障。就世界范围而言,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多数国家政府进行了职能转型,在立法、财政、科研等多方面为幼儿及其家庭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以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在幼儿教育领域,家长们都绞尽脑汁想让孩子在各方面都“快人…步”,因此出现了教育的“抢跑”现象。让幼儿时期的孩子过早承担了本不属于幼儿的学业压力,孩子的游戏时间被读、写、算之类的“小学化”课程所挤占,这种与幼儿身心成长规律相违背的现象,势必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针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日益严重的问题,我国政府相继出台措施进行治理,然而“小学化"仍旧是幼儿教育领域屡禁不止的顽疾。本文将主要运用观察法、文献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进行研究,将研究对象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的政府监管。对该地区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现状及政府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做法进行梳理、总结,从管理机制、经费投入、教育制度等角度阐述政府在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监管过程中发挥的职能作用及其重要意义。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观察,指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分析造成该地区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存在不足的根本原因。
在对通辽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分析的同时,本文借鉴了美国、德国等多个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其他地区在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中的先进做法,可以看出科学的职能转型、完善的法律法规、充足的财政投入都是根治“小学化”的良方,然而通辽市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有其固有的发展桎梏和民族特点,在经验借鉴的同时也应该因地制宜、辩证分析,不能简单的拿来主义。因此,结合通辽市幼儿教育自身的发展特点,提出在接下来的实践中能够进一步加强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的建议。即从整体性出发,以"善治"为目标,优化政府职能转型,制定具有可持续性的治理政策。一是从管理、监督、财政角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二是从协同监管、政府服务、舆论引导的角度进一步实现政府监管的职能转型;三是从加强幼教课改监管、科研成果运用角度进一步优化政府监管的服务模式。
关键词: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2
1.2研究综述 2
1.2.1国外研究综述 2
1.2.2国内研究综述 4
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6
1.3.1研究思路 7
1.3.2研究方法 7
2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9
2.1相关概念 9
2.1.1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9
2.1.2政府监管 10
2.1.3准公共产品 11
2.2理论基础 11
2.2.1政府职能理论 11
2.2.2新公共服务理论 12
2.2.3儿童认知发展理论 12
3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情况分析 14
3.1通辽市幼儿教育“小学化”现状 14
3.1.1幼儿园课程设置的“小学化” 14
3.1.2幼儿园教学内容的"小学化” 17
3.1.3幼儿园常规管理中的“小学化" 18
3.1.4幼儿行为评价的"小学化” 19
3.2政府部门釆取的监管内容、措施及成效 19
3.2.1政府监管的具体内容 19
3.2.2政府监管的措施 20
3.2.3政府监管取得的成效 21
3.3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22
3.3.1政府政策宣传不到位 22
3.3.2幼儿教育市场过度市场化 23
3.3.3政府监管中职责划分不明确 24
3.3.4政府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健全 25
3.4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25
3.4.1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 25
3.4.2财政经费投入不均 26
3.4.3政府监督责任的缺位 27
3.4.4政府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28
4国外与国内其他地区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的经验借鉴 29
4.1国外政府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的举措 29
4.1.1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与财政支持 29
4.1.2日本:以追求共同的目标为前提的政府监管 30
4.1.3德国:设立目标具体的幼儿发展计划 30
4.2国内其他地区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的举措 31
4.2.1北京:打造服务型政府监管模式 31
4.2.2青岛:推进三个主体协同监管 32
4.2.3武汉:可持续性的政府监管理念 32
4.3经验借鉴 33
4.3.1科学的职能转型 33
4.3.2完善的法律法规 33
4.3.3充足的财政投入 34
5加强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的对策 35
5.1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 35
5.1.1制定健全的管理机制 35
5.1.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36
5.1.3实施均衡的财政机制 36
5.2进一步实现政府监管的职能转型 37
5.2.1实现协同监管常态化 37
5.2.2实现政府服务专业化 38
5.2.3实现舆论引导全面化 39
5.3进步优化政府监管的服务模式 39
5.3.1加强幼教课改的科学监管 39
5.3.2加强幼儿教育研究的成果运用 40
结 论 41
参考文献 42
1绪论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政府既是教育这艘航船的指向灯也是护航人,政府职能作用,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因此本文基于公共管理理论,着眼于政府监管在幼儿教育“小学化”治理中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通过对内蒙古通辽市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现状进行实地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当前当地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的弊端,以及造成该现状的原因,由此推论出政府应重新合理定位,加速职能转型,确保在幼儿教育领域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人为本、办好教育的理念,其中幼儿教育是立德树人的根本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教育的优先地位,要求教育应当回归本源,要实现教育公平,确保教育的良性发展,对于教育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我们不难看出教育要从头抓起,幼儿教育的良性发展不单单是影响着幼儿健康成长,更加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正在不断向科学化的道路上迈进。
1.1.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吸取国外先进政府监管理念,探索教育改革的途径,创新办学机制和思路。通过对我国历年来教育政策进行研究,显而易见,无论是政策的制定或是政府监管手段都显现出其科学规范以及人性化的特点。然而不能忽视的是,我国存在因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对于教育行业的管理向来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地方政府对于幼儿教育的人力财力投入程度不同,直接导致各地区幼儿教育出现许多违背规律的发展乱象,其中以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尤为突出。
在教育领域,教育者虽然高举素质教育的大旗,然而为考而学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相反随着竞争加剧,应试性的教育甚至愈演愈烈,先人一步在幼儿园阶段让孩子接受系统教学,进行知识积累,以此来应对竞争的做法似乎更能得到家长的认可。就幼儿园而言,作为幼儿教育的主要机构,相较于教育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进行基本的文化课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则更易操作,因此,作为幼儿主要施教者的家长和幼儿园,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正是这一默契,成为了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形成的土壤。针对这一情况,教育部在2012年制定了《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在这之后又正式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各年龄阶段的应达程度,为施教者提供了开展教育活动的科学范本,同时也是治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行为准则。
通过探究,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问题由来已久,也受到国内外广大学者的普遍关注。尤其是近年来,政府也相继出台制度,对“小学化”的教学方式方法给予了明令禁止。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小学化”仍旧与幼儿教育如影随行,这种消极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1.1.2研究意义
我国政府对教育的监管尤为重视,多年来一直在不断探索更具适应性的监管方式方法,在一定程度取得了效果。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进步,新时代的中国面临着更深层次的变革,在这样的大浪潮之下,幼儿教育的政府监管更应迎难而上。
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为例,通过观察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现状,总结政府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基于分析,进行具有对策性的思考,提出可行性建议。此外,基于幼儿教育的公共属性,其供应机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理顺政府和市场在幼儿教育中的关系,推动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治理,提高政府各项公共职能的转型速度都具有现实意义。政府将管理职能更多倾向于对幼儿教育的服务上来,将幼儿教育监管更多的融入社会因素,建立具有法制性和科学性并存的幼儿教育管理运行模式,这正是新时代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提出的新的期望。
同时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究能够唤起更多的研究者的研究兴趣,在今后的研究中给出更深层次的建议,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加速转变职能,优化政府监管,更加科学规范的指导、扶持幼儿教育机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育发展。
1.2研究综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积极借鉴国内外学者对于在幼儿教育领域政府监管的研究理论,对于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研究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国内外关于政府监管的研究由来已久,然而对于幼儿教育去“小学化”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研究却仍少有涉及,自20世纪70、80年代新公共服务理论兴起以来,政府服务的相关理论开始被运用于教育领域,推动了幼儿教育发展进程,希望在今后能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在这一领域取得更多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1.2.1国外研究综述
(1)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必要性的研究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比较早的关注了幼儿教育中存在的“小学化”倾向问题,并且意识到在遏制这一情况的过程中,政府监管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故各国开展了大量研究,以科研成果作为制定教育政策,加强政府对于幼儿教育监管的重要依据。
其中西方最早的相关研究是著名教育家卢梭提出的理论,他认为自然就是幼儿教育最好的教育,即教育政策的制定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从幼儿自身的需求出发,那些刻板生硬的强加式的教育方法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卢梭进一步强调,不按照幼儿发展自然规律制定的教育政策,都是失败的。m在卢梭研究的基础上,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在其著作《杜威五大演讲》中提出,在以往的教育政策中,都是从成人的角度出发,用成人的经验和知识,干预幼儿的成长,而不真正关心在成长过程中,孩子究竟需要的是什么。国在瑞典,也有相关的研究,著名教育家皮亚杰其著作著作《发生认识论》中创新性的提出认知发展规律,即认知发展的的五个阶段,主要说明了幼儿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对外界事物的认知模式,由此说明政策的制定要更加人性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服务的职能,就幼儿教育政策制定而言,不应制定与幼儿认识发展程度不符的内容。131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有过这样的比喻,他将幼儿比喻成大理石,而如果想将这块大理石雕刻成艺术品,则需要六位工匠,分别是:政府、父母、学校、自身、书本、偶然因素。可以看得出政府职能在幼儿成长中扮演着积极重要的角色。3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他提出,幼儿的成长是通过和周围的生态环境的互动来实现的,在这其中,除去家庭、学校这些必然关联,幼儿的成长更与意识形态、人文环境、教育观念、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政府在这些因素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政府是制度的制定者,生搬硬套其他国家的制度措施进行改革和实施教学显然是不科学的。同时美国学者琳达•怀特,玛莎•弗兰德利分别从政府治理工具的特性、工具的分类以及工具的选择与运用的视角对幼儿教育做了分析。他们提出政府治理的路径与工具经历了从单一到丰富、从直接管制到间接调控、从监控到扶持等变化。同时,学者们基于对各国政府监管实践经验的考察,发现有两条有效的治理路径:一是通过颁布政策法规,明确了幼儿教育的地位、发展目标、办园标准和政府责任等,为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二是通过加大投入、减免税收、鼓励捐赠等多种方式资助民办教育,保护和支持有质量的民办幼儿教育。
对于政府职能的发挥,除去…味的规范行为外,应进一步探究更具有可持续性、更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政府在规范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的同时,如何在幼儿教育与小学阶段进行平稳过渡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成为了国外学者研究的另…个重要课题。他们着重强调在政府监管下既不过度教学也能够保持学习的整体性。
丹麦学者布拉斯托姆在社会文化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维果茨基的心理发展理论基础上提出:儿童在幼小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教育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政府制定教育政策应注重学习的整体性,政府在监管中要明确儿童在幼儿园升入小学时会发生不适应现象,因此在这此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定位,制定科学有效的幼小衔接机制。
法国教育学家保罗•朗格在研究中认为:教育体系是个整体,是一种持续发展不断进步的人类进程,在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过渡阶段,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合理的幼小衔接,是既要符合身心发展的规律,又要为即将开始的基础教育的学习打下基础。德国心理学家家哈克认为:幼小衔接阶段的儿童存在着学习方式、行为规范、学业水平、学习环境等方面的夹生问题,幼儿在角色转变过程中承受着来自人际关系、自我定位等多方面的压力,导致了在刚进入小学阶段的不适应性。
美国著名学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著作《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作用》和《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中,阐述了他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教育职能的基本思想。他认为:政府要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职能作用,为教育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尤其是对少数贫困家庭提供平等的教育资助,以及资助设施及师资水平较低的学校。政府应将对于教育的投入,由资金投入转变为政策性的定期教育拨款,避免垄断以及扩张所引发的社会弊病。121
1.2.2国内研究综述
(1)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必要性的研究
在国外一些重要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我国专家学者在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方面也做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下一步如何转变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于幼儿教育'‘小学化”的监管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其中国内学者黄燕榕在研究中提出,政府在制定规范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时应细化为方式、内容、评价等方面的“小学化”,在黄燕榕研究基础上,陈纳和谢玉坤在研究中分别提出,幼儿教育隐性'‘小学化"阻隔教师拥有现代幼儿教育思维和模式,固有的教育行为,渗透到家庭的教育,在无形中剥夺了幼儿童年时期的快乐。在幼儿园,[ 孙雁.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1,8(05):191.][ 王亚.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治理路径研究[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9(02):9-11.]
“小学化”倾向的突岀表现首先是重教学、轻保育,在教学内容上设置超范围内容,在教学方式死记硬背,混淆“小学化”与幼小衔接的概念,对幼儿的评价标准与学习成绩挂钩,忽视与幼儿的情感交流,幼儿长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因此政府更应进-步注重对于社会舆论的宣教作用叫学者吴龙、陶西平在近年来的研究中,着重阐述了在幼儿身心发展过程幼儿教育的“小学化”会产生的消极影响,他们提出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方式会让幼儿长期处于压抑的情况,身体处于亚健康,严重影响正常成长,智力的开发不在于过早的课业学习,早期教育的另一大弊端,即使幼儿丧失对学习的兴趣,无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反而影响早期智力的发育。
劳凯声在其著作《社会转型与政府的重新定位》中提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也将重新被认识。教育因其公共属性,是…种由政府及非营利机构进行配置而后向社会进行提供的公共产品。基于此,教育的市场化应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在这其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叫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职能作用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应进一步得到升级。学者王强与龙春阳在优化政府职能,为教育提供更好的资源配置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在他们《转变与优化:重新审视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职能》一文中提出,政府在不同的教育领域都凸显出其主导地位,要积极通过教育立法和教育资源分配促进教育合理、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在之前的研究中,已充分说明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是目前亟待解决的教育顽疾,面对这一现状,学者张玲在《我国幼儿教育中的政府责任与成本分担机制研究》中提出:保障幼儿教育的发展,加快幼儿教育立法的脚步是政府发展幼儿教育的当务之急。增加教育资源的投入,均衡各地区的教育资源的分配是政府发展幼儿教育的必经之路,同时要确保幼儿教育能够规范化发展,杜绝“小学化”倾向的危害,则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的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加大立法及财政的支持固然是规范幼儿教育、治理"小学化”倾向的必由之路,然而,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的执行力的可持续性,更是确保政策落地生根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本文所要重点阐述的研究内容。学者胡杨在《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职能研究》中提出: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主要在于政府职能缺位、监管不力,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幼儿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位,以及完善的保障体系,胡杨又提出,政府应在在制度、财政、督导等方面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投入+决策、管理、监督的“1+3”政府投入监管体系。
(2)国内学者关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小学化"政府监管的研究
在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的政府监管中,如何科学化规范、指导教育活动,使幼儿既能确保身心健康又能在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间平稳过渡,成为了需要进…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根据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国内的学者们也对此做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研究。
国内学者杨晓萍、伍叶琴在《教育的张力:基于幼小课程衔接的视角》一文中提岀,教育政策应具有-定的张力,政府出台的生硬的幼小衔接制度只会破坏教育的连贯性,片面的关注知识的学习,最终会导致教育的断层,不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叫许舒敏在《幼小衔接实效性研究-基于家庭教育的视伟》中提出:通过对幼儿教育“小学化”现状成因的分析,发现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家庭教育的因素,要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这对于促进幼儿教育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学者严仲连、盖笑松认为,应该建立一种新幼儿教育制度,在幼升小的过渡阶段设置与幼儿园教育不同的教学形式,借鉴国际上关于幼小衔接的观念与做法,通过开设学前班,保证幼儿能够在该阶段平稳过渡。冋根据前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的观点,幼儿教育是由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体系,政府在发挥职能作用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于观念的引导和宣传作用,因此学者杨文提出,幼儿园的管理者以及教育者对于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征仍旧没有系统的认识,忽略了幼儿成长的连续性与阶段性,导致了幼小衔接过程中的不适应性•幼儿教师能够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科学理解幼小衔接,转变传统观念,才是幼小衔接由量变到质变的保障:芦苇等在其著作《学前教育学》中同样提出:幼小衔接的主要工作是在幼儿园的大班以及小学一年级进行,但目前主要的幼小衔接工作是在幼儿园进行,小学、幼儿园和家庭二方之间缺乏交流与沟通,单一的努力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正确的研究思路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为系统分析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本部分是对该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进行的阐述。
1.3.1研究思路
在本文中,主要思路是:研究现状一发现问题一分析原因一提出方法。第…部分主要是绪论部分,由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思路、方法等组成;第二部分主要是与本文相关的重要概念,如“政府监管"、“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等以及本文开展研究所运用的理论,如“政府职能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第三章是通辽市政府对于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治理的现状分析,共分为现状、举措、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部分;第四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及其借鉴,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优化政府监管,健全教育制度,利用公共管理资源完善幼儿教育内容,发展幼小衔接科学发展机制方面先进做法进行阐述分析,内部比照北京、青岛、武汉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在健全科学管理机制、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转变政府工作职能等方面挖掘自身存在的不足;第五章提出进一步加强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的建议,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多个主体协同治理,结合发展现状及突出问题,以建立健全各项教育制度、针对性研究教学内容、强化师资队伍、拓宽监督管理渠道为抓手,从加速政府职能转型、优化政府服务方面促进通辽市幼儿教育的良性发展。
1.3.2研究方法
本篇论文所用研究方法主要有:观察法、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
(1)观察法。在众多研究方法中,观察法是较为直接的…种研究方法。根据研咒冃的,研究者要提前拟定列表和提纲,通常是研究者通过自身的主观感受来与观察对象沟通,从中整理筛选适合研究目的的信息和资料。观察法以其特有的计划性、系统性等特点,成为研究者较为常用的研究方法。在本次研究中,运用观察法研究通辽市三所具有代表性的幼儿园在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各类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的政府监管现状,通过观察结果分析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从而获得论文资料。
(2)文献研究法。该方法是根据著作、期刊、论文或网络信息,在确定课题的目标与方向的前提下查找与研究相关或者统一范围的资料。该方法能够帮助研究者更加全面、系统、准确的了解资深研兖领域的成果以及动态,在本篇论文的写作中大量运用了该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幼儿教育“小学化”的现状做了深入的了解,并且研究了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职能对于幼儿教育的影响,为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研究提供参考。
(3)经验总结法。这是种通过整理归纳实际情况,研究现象分析规律,并将实践上升为理论的研究方法。在学术发展的历程中,该方法是最为科学理性的研究方法,被众多研究者广为使用。通过该方法,本文总结了国内外学者的经验做法,并梳理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策执行现状、政府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深入思考,为下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研究对策提供帮助。
2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在综合分析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过程中,对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的界定是必要的,也是首要的。本章节试图从研究目的出发,从概念的广义与侠义着手,明确相关概念,深入学习政府职能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为本篇论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长期以来,关于幼儿教育领域的政府监管问题,在概念的涵盖面以及性质的确定上学术界有着诸多的说法。由于概念的含糊不清,间接导致了政府在行使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灰色地带。要研究幼儿教育“小学化”的政府监管问题,首先要明确以下概念:一是什么是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二是什么是政府监管;三是什么是准公共产品。
2.1.1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是我国幼儿教育中出现的消极现象,是违背幼儿教育以及幼儿认知发展特点的教学行为,主要表现为过早的将小学期间的教学内容灌输给幼儿的一种教学倾向。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其一,从教学方法上来说,幼儿教师或是完全照搬小学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要求,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规定坐姿、课堂纪律,幼儿只能被动的接受知识,或是分时间段的实施“小学化”的教学手段。然而不论是间歇性的模式亦或是一贯性的模式,都剥夺了幼儿学习的主动性以及探索新知识的乐趣;其二,教学内容的“小学化",小学的教育内容不同于幼儿启发式教学内容,更加注重了知识性,相对枯燥,课上以满堂灌为主,课下布置作业和练习,严重忽视幼儿智力的启蒙教育。一味知识的灌输,既不能让幼儿智力发育,还会造成智力发育的停滞或倒退;其三,教学的评价方法也与小学如出一辙,幼儿在不符合身心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中,无法得到自我的肯定,不利于早期幼儿性格的形成;其四,常规管理上采用与小学一致的管理办法。大多数采用集体活动为主要的常规管理形式,即便分组开展教学活动,分组从人数到人员上都非常固定,失去了灵活管理的意义。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差异就是管理模式的不同,也就是说小学管理模式较为单一,注重集体性,学科性、知识性,而幼儿教育的管理模式则更应注重灵活性、游戏性。本文中所涉及的幼儿教育“小学化”将主要从以上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2.1.2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主要是指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于其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方针等有责任在执行过程中依法督导、管理和监督,是政府职能的主要表现之•,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保障行政组织冇效发挥职能,即:政府管什么、如何管、发挥了什么作用。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研究我国的政府监管情况,在我国,政府监管多是复合型监管,即将政府管理与其他管理、行业自律相结合,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检查、评价。幼儿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或多或少也会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为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干预幼儿教育的发展,保障每个幼儿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幼儿教育。
本文中所涉及的政府监管是倡导建立可持续性的监管机制,逐步将政府监管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优化监管机制。目前幼儿教育大多数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投资人兴办的幼儿园提供,政府设立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无论是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都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管。然而,近年来,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屡见不鲜,尽管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意见,然而仍未见根治之态。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己成为了教育领域的顽疾,严重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在屡禁不止的现象中,不难发现政府监管中存在的诸多漏洞和问题,同时也使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多的投资者看到了幼儿教育有利可图,这无疑加剧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乱象,政府监管力度的薄弱,责任意识的模糊直接导致了政府监管下的“灰色地带”。
当前,通辽市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政府监管问题,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政府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的制定需要执行者的共同落实,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宣教职能,导致幼儿园与家长对政策不了解,不执行,让政策形同虚设;二是私立幼儿园过度市场化。由于政府财政的投入较少,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情况严重,市场的趋利性直接导致了政府监管无法与市场抗衡,政策的执行被市场带偏了方向;三是社会培训机构投机严重。政府监管的碎片化管理模式,缺乏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使得大多数幼儿社会培训机构浑水摸鱼,扰乱幼儿教育市场,即便发现问题也是罚款了事,进一步使教育质量失去保障;四是政府教育监督机制不通畅。政府的监管模式过一单一,缺乏多部门的联动性。在对于幼儿教育'‘小学化”监管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起与家长、小学低年级的多元化合作机制,各行其是的结果就是导致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2.1.3准公共产品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竞争性和排他性来界定,社会产品可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认为任何一人对于公共产品的消耗都不影响另一人从该产品中受益。由此可以总结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个体之间的消费不会对彼此产生影响、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等特征。例如,义务教育.每增加一名适龄儿童,并不会影响其他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同时义务教育也不能被任何人私有化,不可能将任何适龄儿童排斥在外,剥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然而在现实中,我们所常见的并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或是纯粹的私人产品、私人服务,更为多见的是两者之间衍生出的一种产品或是服务,这一产品或服务同时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共同的特征,我们将之称为“准公共产品”,通常准公共产品会因消费人数的增加而降低个体份额,供给方式也具有选择性,既可以政府供给也可以市场供给。
本文中涉及到的幼儿教育,其产品性质的界定,对于我国幼儿教育的政府监管以及幼儿教育政策的制定有着直接的影响。截至目前,幼儿教育仍然游离于义务教育之外,由政府以及市场共同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然而达到既定界限后生产可变资本将随着消费者的增加而递增,因此,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幼儿教育具有非竞争性;在我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园是目前幼儿教育的主要形式,在市场的驱动下,投资者的经营利润需要通过学费实现,只有缴纳学费才能享受教育,从这角度来说,幼儿教育就有一定的排他性;我们可以通过幼儿教育一定范围内的非竞争性以及一定程度的排他性看出,幼儿教育既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也不是纯粹的私人产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2.2理论基础
深入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本小节对政府职能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儿童认知发展进行分析,通过理论的合理运用,能够更深层次展开研究。
2.2.1政府职能理论政府职能理论,该理论的提出为政府发挥职能的科学化提供了基础,也是依法发挥政府职能的保障。近年来,相关理论的丰富与发展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政府职能实现手段发生了转变。在政府职能理论的范畴,幼儿教育具备了公共产品的属性,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供给过程中,常有市场失灵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的享用者在公共产品出现对社会而言消极的负外部效应时,则不会为这种消极影响来买单,而此时,政府作为公众的代表,就要发挥其调控的职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产销双方首先
是逐利的,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就要在包容市场特性的基础上,确保公众的权益,可以说,市场是追求利润的,而政府更多的是专注经济背后的社会成本,并以此为冃标,对市场进行管控、监督。本文中将运用政府职能理论说明由于政府职能的缺位导致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同时运用该理论提出可行性的对策。
2.2.2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的反思,指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以公共行政管理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所得出的理论。在该理论中,公共组织管理的工作重点既不是政府部门的决策者,也不作为政府部门的执行者,该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责重点应专注于承担公共服务,应该将公民权力释放给公民,建立健全具有反应力的公共整合机构。即:第一,就政府设立的目的性而言,其发挥职能的目标并不是代替社会的运行,而是要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确保社会公共的利益;第二,政府对于公民的这种服务,不同于商业企业服务于客户,其出发点是公民的权力,政府是公民的后盾与咽喉,因此公共性是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首要目标。第三,公务员,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处理社会各项事务的直接关系人,应确立自身的行为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中强调入的管理,因此,公务员应得到更好的工作待遇,以此保障公民获得更为优质的政府管理服务。本文中将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说明政府行政力量薄弱,政策宣传不力等问题,并运用该理论针对问题提岀相应的解决方案。
2.2.3儿童认知发展理论
儿童认知发展理论,是最早由瑞士著名儿童心理学家让•皮亚杰提出儿童心理学理论。儿童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儿童的思维并不单一的源自于主体,也不仅仅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形成,应是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从而产生的结果。儿童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在幼儿成长期间,应以认知的发展程度将幼儿的成长分成四个阶段进行研究,但在各个阶段中,互相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各段之间互为前提与延伸,无法将任何一个阶段割裂来看,因此独立性与连续性是认识该理论的关键。四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感知运算阶段,年龄应在0-2周岁之间,该阶段幼儿从单一的反射行为发展为能够解决生活中的简单问题;第二阶段前运算阶段,年龄应在2-7周岁之间,该阶段的幼儿建立自身的思维模式,通过外界的感受,内化于心,形成特定的心理符号进行思维;第三阶段是具体运算阶段,年龄应在7-12周岁之间,幼儿能够通过自己熟识的事物与情景进行简单的推理;第四阶段是形式运算阶段,年龄应在12-15周岁之间,该阶段己具备了抽象思维的能力,并且思、维更具有逻辑性。从认知发展理论所划分的不同阶段可以看出,3-6周岁的幼儿应处于该理论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幼儿处于认识外界事物的敏感阶段,对于来此外界的刺激已经开始形成自身的思维,过早的将原本的游戏,室外活动转变成"小学化”的学习模式,反而会影响幼儿的认知发展。本文将运用这…理论分析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危害性,指出在目前通辽市的幼儿教育活动中存在的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以及通过该理论提出开展科学的幼小衔接的建议。
3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情况分析
党的十九大以来,对于幼儿教育的政府监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家长对于幼儿教育培养更加重视,幼儿园的保教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种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被广泛应用到幼儿教育之中,幼儿园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通辽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人口最为密集的盟市,幼教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民族性与地域性的特点。本文试图通过对通辽市幼儿教育“小学化”状况进行调查,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措施及成效,分析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政府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问题形成的原因。
3.1通辽市幼儿教育“小学化”现状
在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政府监管研究中,本文选择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的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通辽市总面积59535平方公里,人口总数313万,3-6周岁在园幼儿数约20余万人,作为我国西北部少数民族地区,通辽市地势偏远,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在该地区表现尤为突出。我们选取了通辽市城区内三所具有代表性的幼儿园(某自治区民族示范幼儿园M、某事业单位兴办的示范幼儿园Y、某连锁私立幼儿园Z),分别运用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对其进行研究,通过对通辽市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的政府监管理情况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剖析根源,为下一步提出建议及对策做好充足的研究准备。
3.1.1幼儿园课程设置的“小学化”
面对去“小学化”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公立幼儿园想到在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上做文章。然而我们在了解中发现,这只是应对政府监管的障眼法,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习内容“小学化”的影子无处不在。通过对私立幼儿园的调査,私立幼儿园更是自成一派,罔顾政府禁令,与家长达成了某种默契,按照家长的意图安排课程,有的甚至就是经验教学,将拼音、简单生字、10以内加减法作为日常活动的主要内容。美其名曰是一种“家园共育”的先进教学理念,实则是偷换概念的蒙混手段。下表是在对通辽市某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示范幼儿园(以下简称Y园)的调查中得到的一份该园大班一周学习计划表: